立會“瘦身”法案簽意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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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倫偉(左)、葉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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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輔助部門精簡架構編制縮減 立會“瘦身”法案簽意見書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審議《修改第十一/二○○○號法律〈澳門特區立法會組織法〉》法案的工作及簽署意見書。法案將由立法會主席安排提交立法會全體會議作細則性審議和表決,如獲通過,將於十月一日生效。 會後,委員會主席葉兆佳、秘書林倫偉表示,該法案於六月九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表決通過,委員會先後舉行兩次會議,深入討論了架構重組指導原則、附屬單位職能劃分、人員配置及保障等議題。 葉兆佳稱,委員會認為本次修法背景清晰、目標明確,起到積極配合特區政府“深化公共行政改革,提升特區治理效能”施政方針的作用。法案有助減少行政及溝通環節,使辦事流程更簡潔,提高工作效率。 精簡三處級單位 法案遵循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規定的職能明確、精簡高效、互相配合等基本原則,並嚴格按照領導職位及附屬單位的法定設置標準,對立法會輔助部門的組織架構進行了系統性重塑,建議將副秘書長職位由兩名減至一名,將“兩廳五處一科”的架構精簡為三個處級單位。委員會認同組織扁平化調整方案,並認為該方案將有助實現資源整合和運作協同的目標。 委員會認為,以法律形式鞏固第八屆立法會運作以來行之有效的實踐經驗和創新成果,將更好地發揮主席辦公室的作用,有利於立法與行政之間的良性互動及立法會的整體運作。法案建議將目前主席辦公室已實際承擔的工作,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確,進一步強化主席辦公室的地位和職能,新增與政府溝通、跟進各委員會工作及統籌協調顧問團的職權。 此外,法案進一步突出了顧問團議題研究及對議員專業支援的職權,更好地支持和保障立法會及議員履職盡責。同時,法案建議向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顧問薪俸標準看齊,將立法會顧問及技術顧問的薪俸點由定額制改為浮動制。委員會認為,相關修改可平衡現實情況及未來發展需要,有助提升績效管理及優化職業階梯。 不裁員平穩過渡 為配合精兵簡政及簡化職程政策,並結合立法會輔助部門的實際情況,法案建議取消文牘特別職程,並將人員編制總數從八十四縮減至六十四。據委員會向提案人了解,被取消的編制並無人員佔用,本次修法不會裁減人員,不影響現有人員的聘用狀況及權益待遇,相關人員均能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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