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8-27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澳门日报

(何以澳門)章程誕生

日期:07-06
字号:
版面:第B08版:新園地       上一篇    下一篇


(何以澳門)章程誕生

吳志良

章程誕生

一九七六年二月十七日,一場法律意義上的“分娩”在澳門悄然發生。這天,葡萄牙共和國議會正式頒佈第一/七六號法律——《澳門組織章程》,並於三月一日在《政府公報》刊登。在澳門百多年的殖民史中,這是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憲制性文件。三十一條,不大,卻一個字一個字地改寫了這座城市的命運。

章程第一條開宗明義:“澳門地區由天主之名之城的澳門以及氹仔、路環兩島組成。”第二條緊接着給出了整部章程最核心的法律定義:“澳門地區為一公法人,在不抵觸共和國憲法與本章程的原則,以及在尊重兩者所定的權利、自由與保障的情況下,其享有行政、經濟、財政、立法及司法自治權。”

“公法人”,短短三個字,卻是一座城市從殖民附庸走向自治實體的宣言,賦予其全新的生命。

此前的澳門,在葡萄牙的法律版圖中不過是遠在東方的一個“海外省”。立法權掌握在宗主國手中,重要的法令須送回里斯本審查批准才能實施,本地連一部像樣的民法典都沒有。而這部章程的出現,徹底改變了權力的遊戲規則。它規定澳門享有行政、經濟、財政、立法及司法自治權,明確澳門本身的管治機關為總督和立法會,總督掌握行政權和部分立法權,立法會則由直選、間選和委任三種方式產生議員。

一部法律的生命力不在於條文有多周密,而在於是否回應了一個時代的叩問。一九七六年的澳門,需要的正是這樣一紙文書——告訴所有人,這座城市不再是從前的澳門了,而是一個擁有獨立法律人格、享有廣泛自治權的地方。

有人將章程的頒佈描述為“告別與重構”。一部法律告別殖民舊制,一座城市重構自治新生。章程誕生的那一刻,澳門拿到了屬於自己的法律身份證。

(章程·三)

吳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