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澳門)從“海外省”到“特殊地區”
日期:07-05
(何以澳門)從“海外省”到“特殊地區” 吳志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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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海外省”到“特殊地區” 在葡萄牙人居澳長達四個半世紀的漫長歲月裡,這片土地的官方身份經歷過幾次耐人尋味的變遷。一個地方叫什麼名字,從來不只是名字的問題;每一次改口,都是權力天平的一次傾斜。 一八八七年《中葡北京條約》簽訂後,葡萄牙強行塞進了“永駐管理澳門”的條款,從此把澳門劃為葡萄牙領土,作為“海外省”加以統治。在“四二五”政變以前,澳門地區便是葡萄牙的一個“海外省”,僅“享有行政和財政的自治權”,而立法權和司法權均不能“自治”,仍由宗主國行使。無論是教科書中關於殖民統治的概括敘述,還是街坊鄰居口口相傳的生活記憶,那個時代的澳門人都深切體會過“海外省”三個字背後的真實含義。 “四二五”像一道閃電,重新照亮了澳門的歸屬與定位。革命勝利後,葡萄牙新政府宣佈實施“非殖民化政策”,放棄在海外的殖民地,安哥拉和莫桑比克相繼獨立。對於澳門,不再視其為殖民地或所謂的“澳門省”,而公開承認澳門是“葡萄牙管理下的中國領土”。在隨後一九七六年頒佈的葡萄牙新憲法中,這一立場得到了最終確認:澳門是在葡萄牙管轄下的特殊地區。 這個轉變絕非細枝末節的名稱更替。在一九七六年以前,澳門被長期劃入葡萄牙領土的範圍,而《澳門組織章程》及新憲法頒佈後,澳門在法律上便不再被視為葡領土,而是其管治下的享有廣泛內部自治的一個特殊地區。這種地位重新的界定,既尊重了中國對澳門的主權訴求,也為之後澳門內部自治制度的鋪開掃清了法理障礙。 一九七四至七六年間,葡萄牙用兩份法律文件,為澳門正了名。正是這關鍵的一步,澳門人方能在四百年的漫漫長夜裡,等到第一縷屬於自己的法律光芒。(章程·二) 吳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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