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勞動法:年假改周年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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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建議僱員年假按年資遞增,年資每滿兩年增一日年假,最高可享十二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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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入按年資遞增明年起生效 修勞動法:年假改周年制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與政府討論涉及年假調升的《勞動關係法》修訂案。委員會主席黃潔貞、秘書李良汪會後表示,修訂案建議在現行每年六個工作日年假的基礎上,引入按年資遞增機制,僱員年資每滿兩年增加一日,年資達十二年以上可享有十二個工作日年假,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黃潔貞表示,今次主要修訂《勞工法》五條條文,法案政策取向清晰,政府及立法會顧問團多次溝通,政府接納顧問團提出大部分意見,過程順利。修訂案建議在現行每年六個工作日年假的基礎上,引入按年資遞增機制。僱員年資每滿兩年,年假增加一日,即年資達十二年以上可享有十二個工作日年假。 劃一調整十二天 政府參考公開諮詢結果及第三方機構調研數據,近八成僱主同意按年資遞增年假,其中三成僱主已提供超出法定規定的年假天數,按年資遞增機制相對劃一調整為十二天,更為溫和,相信法案生效後不會對企業造成較大影響。根據《勞動關係法》規定,勞資雙方可協商累積最多兩年年假。年假修訂建議明年一月一日生效。 此外,年假由歷年制改為周年制,勞動關係滿一年的僱員,有權於翌年內享有按年資計算的相應天數年假。首年工作未滿一年者,可與僱主協議提前享有年假,計算方式為工作每滿一個月,可享半日年假;若未能達成協議,則須工作滿一年後,方可享有年假。 會上亦有委員關注多胞胎產假及男士有薪侍產假。黃潔貞引述政府回應指出,現時已按胎兒數目發放出生津貼及育兒津貼。委員會建議未來推出更多鼓勵生育政策,如階梯式遞增育兒津貼鼓勵。 優化多胞胎產假 多胞胎產假調升方面,政府表示修法過程中已與鄰近地區比較,各地立法取向不盡相同,考慮到本澳以中小微企為主體的經濟結構,在人力資源調配及承受能力方面,適宜採用固定產假日數制度。法定產假屬最低法定標準,政府鼓勵有條件的僱主提供優於勞工法規定的產假。 至於增加男士有薪侍產假的意見,政府表示,今次修法主要為調升產假及年假,增設男士有薪侍產假不屬於今次修法範圍,但會持續聆聽社會意見,未來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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