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日產假刊公報翌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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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常會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勞動關係法》修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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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汪(左)、黃潔貞會後向傳媒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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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六十天須分娩後立即享受 九十日產假刊公報翌日生效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會議,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涉及產假調升的《勞動關係法》修訂案,經濟財政司司長吳惠嫻、勞工事務局長陳元童等官員列席。 委員會主席黃潔貞、秘書李良汪會後向傳媒總結表示,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將九十日產假的生效期提前至法案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在《特區公報》刊登翌日起生效,讓懷孕婦女可盡早受惠。 靈活享受恢復身體 黃潔貞表示,法案建議將產假由現行七十日調升至九十日,其中六十日須於分娩後立即享受,其餘三十日可由女性僱員決定全部或部分於分娩前或後享用。政府解釋,法案未規定僱員須連續享有該三十日,僱員可按實際情況向僱主提出提前享受,讓女性僱員更靈活安排,產後亦可更好恢復及照顧新生嬰兒。若分娩前享受的產假少於三十日,剩餘日數須於分娩後連續放取。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訂案後,收到不少懷孕婦女的意見,希望盡快享有九十日產假。委員會亦建議政府在第二階段的補貼可增加更多天數,如補貼產假天數的三分之二。政府回應社會訴求及聆聽委員會意見,在產假生效期及補貼方面作出相應調整,體現支持女性勞動權益保障,同時兼顧中小企承受能力。 兩階段發產假補貼 為減輕中小企負擔,法案建議新增的二十日有薪產假報酬補貼,加上目前的十四日補貼,將分兩階段發放。 法律生效後,首階段政府將全數承擔三十四日薪酬補貼;明年一月一日起則改為恆常機制,政府補貼其中二十日薪酬,其餘十四日由僱主支付。政府將透過制定獨立的行政法規,讓合資格中小企向勞工事務局申請產假報酬補貼。 黃潔貞引述政府介紹,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推出的第二輪《僱主支付產假報酬的補貼計劃》,截至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共一百四十七宗申請獲批,涉及僱主一百二十九個、本地僱員一百四十七名,發放金額共一百四十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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