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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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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錢黨道具鈔詐騙兩被捕

日期: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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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換錢黨道具鈔詐騙兩被捕



兩名內地男子涉嫌以假鈔詐騙被捕

涉案“道具鈔”

司警公佈案情

換錢黨道具鈔詐騙兩被捕

警續追查贓款下落在逃涉案者

【本報消息】兩名內地男子涉嫌用三百張面額均為一千港元的“道具鈔”詐騙一名中年女子,報稱損失十四萬八千二百四十元人民幣,司警前日在路氹某賭場酒店拘捕兩名男嫌犯,繼續追查贓款下落及其他在逃涉案人士。

特優匯率兌人幣

兩名被捕內地男子分別姓劉,廿五歲,報稱電工;姓潘,二十三歲,報稱直播帶貨,司警落案控以“相當巨額詐騙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案中疑受騙的中年女子為非本地居民。前日凌晨,司警接獲一名女子舉報,指其早前在兌換金錢時受騙,損失十四萬八千二百四十元人民幣,經濟罪案調查處隨即展開調查,派員到路氹某賭場酒店接觸到上述三人。

司警調查發現,在廿五日傍晚,事主在路氹某賭場內被劉某搭訕,對方聲稱自己在賭博中贏得三十萬港元現金,願意以特別優惠匯率與事主兌換人民幣,並要求事主將相應人民幣款項轉入其內地的銀行賬戶。雙方經協議,以二十六萬〇四百元人民幣兌換三十萬港元。

安全為由拒點算

事主同意後,劉某即以安全為由,要求前往事主租住的酒店房間交易。在房內,劉某向事主展示三疊以橡筋綑綁一千元港元現金,但繼續以安全為由,拒絕讓事主點算,並催促事主盡快轉賬,承諾到賬後即交付現金。事主按指示轉賬,但因轉賬款項較多,事主只能分批轉賬,當完成十四萬八千二百四十元人民幣轉賬後,事主堅持要求先點算現金,才會繼續轉賬,否則終止交易。

劉某最終同意事主點算現金,過程中事主發現三疊一千港元現金全為同號編號的道具假鈔,立即要求劉某退還人民幣。劉某即聯絡潘某到場協助,惟兩人均訛稱只是代他人兌換金錢,無法退款。事主向司警報案追究。

非高仿目可辨識

經刑事技術廳人員檢驗,證實涉案一千港元現金全屬一般印刷的“道具鈔”,並非高仿假鈔。該批假鈔並沒有水印或油墨反光等基本防偽特徵,假鈔顏色、印刷和紙質均與真鈔明顯不同,且每張鈔票均印有“道具鈔”字樣,經目測或基本檢查即可辨識。

司警根據調查資料顯示,劉和潘某受內地“上線”指使,事先將假鈔藏在隨身背囊中,由內地攜帶來澳,再到賭場內物色有意兌換港元現金人士,從而詐騙。經查問,劉和潘某供稱若能成功將三十萬港元假鈔兌換予他人,每人可獲三千元人民幣報酬。行動中,司警共檢獲三百張“道具鈔”、一個疑用作收藏假鈔的背囊,以及兩部犯案時使用的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