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緣巧合成天書? 杜 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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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性瞬間》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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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緣巧合成天書? 要數攝影史上經典書籍,少不了法國的著名攝影家亨利·卡蒂埃·布列松的《決定性瞬間》(TheDecisiveMoment)。喜歡紀實或街頭攝影的人不一定讀過這本書,但估計十之有九對“決定性瞬間”的概念不會陌生。這本出版於一九五二年的著作,經多年來口耳相傳,影響力仿如現代攝影的聖經,當中的攝影理念既具代表性,也同樣惹起爭議:以當今眼光審視,《決定性瞬間》是否過譽,甚至被布列松的信徒神化? 以貌取人,後果自負;對於書本,也如英諺所言,勿以封面下定論,《決定性瞬間》亦可作如是觀。這書當年在法國與美國同步出版,若將其法語標題直譯,大意原為“偷偷摸摸、匆匆拍下的相片”,但一經英語翻譯,境界頓時截然不同。就如各大宗教經典聖訓,《決定性瞬間》封面同樣簡潔,由法國畫家、野獸派鼻祖亨利·馬諦斯設計,反映布列松早期仍較為偏好繪畫,書中的黑白相片,風格亦遊走於美術與新聞攝影之間。按字面意思,從法語到英語的微妙轉化,何謂“決定性瞬間”,信徒的解讀大概不只一種,還請大師親自解經,方可一錘定音,釋除“歧義邪說”。作為馬格蘭攝影通訊社創辦人之一,布列松在旗下出版刊物的說法,姑且視為“正解”:“對我而言,攝影是在剎那之間,既察覺事件的深層意義,也精準掌握構成其表達力量的形式結構,兩者缺一不可。” 從布列松這句話延伸,是他以人文主義為本的攝影哲學:攝影師如同獵人,只為等待構圖、光影、情感與動作完美交匯的一刻,若掌握得宜,便能將人類的感動瞬間定格。這種充滿文學味道的攝影觀念,放在上世紀五十年代的西方世界,無疑石破天驚。從此,攝影不只是記錄,也不限於藝術表達,而是一種凝視世界的方式和選擇:一種可從心理、倫理,甚至哲學層面認識世界的媒介。尤其在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歐洲各國百廢待舉,重建過程歷盡艱辛,布列松以他最愛的徠卡135旁軸相機,附加50mm標準鏡頭,謝絕閃光燈的人為干預,示範如何透過戰後歐洲的社會變遷和街頭故事,展現不分國界的人文關懷。 長年以來,西方就當代攝影和美學的討論,不離一道反覆爭辯的命題:攝影的本質,是否捕捉瞬間?若答案是肯定的,所謂的“決定性瞬間”,又有何獨特之處?事實上,攝影面世之初,“瞬間”從來不是重點,除了受限於以分秒計的曝光時間,當時的靜物或人像攝影,強調的是形式、典雅、或一種永恆之感。到了十九世紀中葉,不論是法國攝影家納達爾,還是英國的茱莉亞·瑪嘉烈·卡梅倫,他們的肖像攝影,基本上是上流社會的藝術玩意,跟今天的街拍完全沾不上邊。即使到了上世紀初的畫意攝影,皆以模仿繪畫、追求藝術美感為主,而非捕捉街頭巷尾的瞬間影像。 捕捉瞬間的攝影觀念,直至新聞攝影和街頭攝影的出現才逐漸形成,而布列松的“決定性瞬間”,更非胡亂按下快門的任何一刻,而是形式、構圖、戲劇感、自然不干預等諸多因素齊備的關鍵時刻,這跟純粹“記錄現場”有着天淵之別。“決定性瞬間”的歷史意義,在於二次大戰餘震未了,全球迅即進入冷戰年代,國際社會依舊動蕩不安,新聞真相相對稀缺。布列松有份創立的馬格蘭攝影通訊社,以推動紀實攝影的倫理與美學標準為己任,藉着他鏡頭下的戰後歐洲、印度甘地葬禮、一九四九年的中國、印尼,為大眾提供了一種以攝影觀察世界的方式。在風雲際會間,他以赤誠之心,為人類歷史作第一身見證。 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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