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中心導師擬按月領直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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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倫偉(左)、葉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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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不少於八十課時全職不可兼任 進修中心導師擬按月領直津 【本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昨續審《私立進修中心法律制度》法案,教青局長龔志明等官員列席。委員會主席葉兆佳、秘書林倫偉會後表示,進修中心導師申領直津條件與正規學校教師的職程制度不同,後者有更嚴格的入職及課時要求,中心導師津貼屬行業扶持性質。他們引述政府指出,法律要求相關崗位須為全職,導師不可同時在兩間機構任職並合併計算課時申領津貼。 彈性規範學歷證明 關於非牟利進修中心導師可申領的每月直接津貼,法案建議其中一項條件為導師每周實際授課時數不少於二十小時。他們指出,委員會建議將核算周期改為按月計算,每月不少於八十小時,以增加彈性。政府代表認同其理據,但會否修改條文仍需研究。對於進修中心任教導師的資格及能力要求,葉兆佳引述政府指出,因應進修中心課程種類繁多,涵蓋專業知識以至書法藝術等未必有學歷證明,法案相關條文較彈性,當局審批時會按課程申請,考量導師背景與課程內容的合理性。 允非高教學校轉型 在進修場所要求上,法案明確規定進修中心不可設於住宅,只可設於商業、寫字樓或教育用途的物業。他們表示,委員會理解並認同此安排。法案建議允許現有或曾作為非高等教育學校的場所轉型開設進修中心,為未來學校轉型預留空間。至於場所面積及容納人數計算標準,則與現行補習社規定基本一致,即人均面積不少於一點一平方米,並需符合衛生、通風及安全要求,委員會對此並無異議。 倡調價報備縮期限 法案引入臨時准照制度,葉兆佳指出,此舉旨在便民利商。若經營者基本符合條件,僅有部分可修正的輕微問題,當局可先發出臨時准照,要求持牌人在期限內完成整改,使中心能盡快開業。委員會表示,此安排在保障安全衛生的前提下,有利於改善營商環境。 對於法案要求課程價目表變更須提前三十天向教青局報備。他們指出,此規定與現行補習社一致。但委員會關注補習社收費多按學期,而進修中心課程周期較短,收費調整較為頻繁,強制提前三十日通知或影響業界日常營作。委員會建議縮短報備期限,政府表示會將意見帶回研究。 法案建議進修中心若持續停止營運達九十日,當局可取消其准照。他們表示,委員會認為進修中心停運多因招生不足,並非經營者自願,停業期間未必影響公共利益,提醒當局考慮延長觀察期或無需主動“釘牌”,提案人表示會再作研究。 他們表示,法案生效日雖未寫入條文,但政府初步規劃為明年首季,屆時需配合電子申請系統等配套措施。接下來,委員會顧問團將與政府作技術層面的細節磋商,有需要再開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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