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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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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語)投舖增彈性 資源惠社區

日期: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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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新聞小語)投舖增彈性 資源惠社區

夏 耘

投舖增彈性資源惠社區

本澳公屋配套一直為人所詬病,部分社區商業設施未見完善,不少商舖長年空置。公屋商舖仍沿用三十多年前的法令管理,租金釐定、調整機制欠缺彈性。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社屋樓宇內商業空間的租賃及讓與法律制度》,針對長年的公屋商舖經營冷熱失衡痛點,修法革新制度,為盤活社區和便民配套釋放政策空間。

房屋局早前推出廿三個公屋商舖招租,經口頭競價,市場分化一目了然,筷子基等成熟社區的商舖激烈競逐,以高出底價近五倍成交;反觀部分人流稀缺、配套尚未成熟的公屋商舖,再次零投標撤回,冰火兩重天。值得留意是,競出高價的再次是藥房商舖,其他成交者多是餐飲,營商佈局與其他社區大同小異,是市道如此,抑或公共資源公共政策無力引導多元經營?

在商言商,開店涉及裝修、設備、開業費用及客源培育,小店回本周期往往一至兩年,惟舊制首次租賃期僅半年,經營不穩、風險偏高,投資者不願投放資源深耕,導致部分社區舖位屢次流標。新法延長首租期至三年,設自動續約機制、彈性調租,讓商戶有充足時間攤薄成本、度過守業期。加上租金豁免、招標機制優化等,降低經營壓力,大幅提升新區舖位投資誘因,有利吸引商戶駐場經營,逐步完善新社區的民生配套。

彈丸之地寸金尺土,土地資源理應加倍善用。當局應善用新法的彈性空間,針對人流不足、經營環境薄弱的社區,持續推出多元營商誘因,尤其針對新城A區及石排灣等新興或偏遠社區,加大資源投放,同步簡化競投、租賃行政流程,降低中小微企入場門檻。競投經營者亦須貼合社區實際需求,因地制宜、用心挖掘社區消費潛力,避免同質化競爭,把公共舖位的區位潛力轉化為持續營收。

公屋商舖兼具服務居民、帶動區域經濟雙重功能。新法落地只是起點,要盤活全澳公屋商業脈絡,仍需各方合力。唯有解決舖位長期閒置的痛點,完善各區生活配套,才能令公共資源真正惠及基層居民,持續拉動社區經濟發展。

夏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