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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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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語)完善私人文物建築保護

日期: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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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9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新聞小語)完善私人文物建築保護

夏耘

完善私人文物建築保護

新馬路“被評定的不動產”建築群其中一幢三層高舊樓,昨日清晨大火,建築物內部焚燬嚴重,起火原因疑為冷氣機電線短路。文化局指目前全澳六百多幢文物建築中,不少是私人業權。事件再次令人關注私人文物建築“保護責任歸屬”的問題。

私人業權的文物建築一般民間使用,多用於商業經營,冷氣、電線、招牌、裝修等設施的要求難以與公共文物嚴謹性相提並論,潛藏安全隱患。過往不少私人業權的文物或有歷史價值建築,由於久缺管理或長期閒置,易惹祝融,又或殘破失修甚至倒塌。

雖然《文化遺產保護法》對被評定的不動產所有人有確保其完整、避免受破損、毀壞或滅失的義務。然而,業權人未必具備文物修復與安全維護的專業知識,面對老舊建築的電力系統更新、消防設備升級,往往不知從何入手。更現實的是成本問題,文物建築的修復必須符合嚴格規範,使用特定材料與工法,費用遠高於一般建築維修,對許多小業主是難以負擔的開支。

有意見指出,不少被評定或具歷史價值的不動產屬私人業權,由於缺乏誘因,保育活化困難。當保護責任與經濟現實脫節,業主的消極應對不難理解。

文化局每年對全澳文物建築進行至少兩次常規安全與保養巡查,但政府人員難入內全面檢視,只能觀測外部結構,內部電力管線、消防設備的實際狀況,往往要事發後才暴露。今次火警亦說明了政府與私人物業業主之間溝通與協作機制的薄弱。

私人文物建築是澳門城市記憶的載體。私人業權文物建築的保護,僅靠業主的自覺遠不足夠,政府的巡查也無法完善這類建築的保育,需要構建更完善的保護措施,例如“歷史建築維修資助計劃”的基礎上有否優化空間,明確申請項目在電力系統更新、消防設備升級等安全改善須受監管,並由政府提供技術指引;政府簡化申請流程,降低申請門檻,推動業主積極履行義務,才能讓更多私人業權的文物建築有更完善保護。

夏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