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男女拾三手機據己有法辦 |
| | | 
|
內地女子涉拾遺不報被捕
|
| | 
|
香港女子涉拾遺不報被捕
|
| | 
|
三名本地及內地男子涉 拾遺不報被捕
|
| 五男女拾三手機據己有法辦 【本報消息】五名本地、香港及內地男女分別涉及三宗拾遺不報,均拾獲他人的手機並據為己有,三名失主報稱合共損失兩萬三千六百元,本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先後被治安警截獲拘捕,同落案控以上述罪名。各案移送檢察院偵辦。 贓物在香港住所 首宗案件有一名姓林,三十餘歲的無業香港女子被捕。四月四日,一名本地男子向治安警報案,報稱早前乘搭的士時遺留一部價值六千元的手機在車上,經尋找不果,懷疑遭人拾獲並據為己有。治安警經調查,本月二十一日,林姓女嫌犯經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入境時,被警員截獲拘捕。經查問,有人供認犯案,案發當日在氹仔大連街乘搭的士時拾獲事主的手機,贓物現放在香港住所。 第二宗案件有三人被捕,全是男性;分別姓董,五十餘歲;姓雷,四十餘歲,上述兩人為外僱,均報稱雜務員;餘下一人為姓林,六十餘歲本地男子,報稱司機。三人為同事。 本月十一日,一名男外僱向治安警報案,報稱早前在騎士馬路一商店外休息時,將一部價值一萬二千元的手機放在地上,離去時忘記拿取手機,當醒起折返尋找但不果,懷疑遭人拾獲並據為己有。治安警經調查,本月二十二日,警員在關閘馬路首先截獲拘捕姓董和雷的男嫌犯,隨後在新口岸區一住宅單位再截獲拘捕姓林的男嫌犯。經查問,三人供認犯案,案發當日發現事主的手機後,即互相遮掩再取走並據為己有,待日後變賣手機再平分金錢,贓物之後帶到慕拉士前地某大廈,即嫌犯工作的地點存放。警員事後起回贓物。 青茂入境被截獲 第三案件有一名姓陳,四十餘歲的無業內地女子被捕。三月二十一日,一名內地男遊客向治安警報案,報稱早前乘搭的士到橫琴口岸的士落客區下車後,發現遺留一部價值五千六百元的手機在車上,經尋找不果,懷疑遭人拾獲並據為己有。治安警經調查,本月二十三日,姓陳的女嫌犯經青茂口岸入境時,被警員截獲拘捕。經查問,有人供認犯案,案發當日在路氹金光大道某酒店乘搭的士時拾獲事主的手機,贓物現放在內地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