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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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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進修中心違規最高罰十萬

日期: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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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私立進修中心違規最高罰十萬



林倫偉及葉兆佳(右)

引“勸誡”機制輕微違規予整改期

私立進修中心違規最高罰十萬

【本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昨日續審《私立進修中心法律制度》法案。會後主席葉兆佳與秘書林倫偉總結指出,法案建議私立進修中心的行政違法罰則,與現行補習社的處罰制度睇齊。由於兩者同屬教育機構,委員會認為此舉合理。

三次違規取消津貼

葉兆佳、林倫偉表示,會上委員會與顧問團完成法案的初步內部審議,並整理問題清單,將適時與政府代表開會磋商。法案建議不牟利中心可為同時符合以下要件的導師向教青局申請每月直接津貼,包括為澳門居民、具備不低於學士學位、單周實際授課時數等於或多於二十小時,以及對應的授課地點,委員會關注兼職導師時數的計算方式,期望進一步與政府討論。

法案嚴格限制授課須在進修中心、公共部門、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或高等院校場地進行。委員會提到,導師偶爾會應外部機構邀請,在非中心場地開辦培訓班,關注此類外出授課時數是否計入津貼認可範圍。法案訂明,若單周授課不足二十小時或在不獲認可場所授課,累計三次違規將取消津貼資格,需滿一年後方可重新申請,委員會認為規則需更貼近實際營運狀況。

嚴重程度分五級別

處罰制度方面,法案建議訂定的行政違法罰款金額,按違規嚴重程度分為五個級別,最高罰款為五萬至十萬元,最低為二千至一萬元,整體制度與現行補習社的處罰標準基本一致,委員會對此表示認可。此外,按嚴重性可科處為期不少於十五日“關閉中心”的附加處罰,葉兆佳指出,委員會將向政府釐清“關閉”的具體定義,例如是指機構全面停止營運,還是僅禁止對外授課但容許內部行政運作。若停課後產生的系列問題如何處理等,需政府進一步解釋。

此外,法案同時引入“勸誡”機制,容許監管實體對輕微違規者先給予整改期限,而非直接處罰。委員會對此表示認同,認為可避免影響機構正常運作。至於處罰上訴程序,法案容許當事人同步向行政法院上訴及向司長提交訴願,委員會指此舉有助加快確認處罰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