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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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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金五十五萬助四十四困戶

日期: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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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金五十五萬助四十四困戶

公益金五十五萬助四十四困戶

【本報消息】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撥款五十五萬七千八百○二元二角,助四十四困難戶暫度難關。

一、申請人梁麗球,女,五十八歲,居裕華大廈七座。患病後無法工作,曾在內地接受治療,耗用大筆醫療費。丈夫退休多年,無法工作,生活拮据。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二萬元援助。

二、申請人嚴彩文,女,八十七歲,居台山平民新邨C座,獨居,行動及語言有障礙,靠社保支援。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八千元援助。

三、申請人徐卓影,女,七十二歲,居南灣金麗閣。患病,需要複診,與丈夫退休多年,與兒子同住,兩老靠養老金支援。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四、申請人陳贊坤,男,五十一歲,居關閘江南大廈。與妻子同樣患病,無法工作,均需定期複診,要照顧幼兒。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元援助。

五、申請人黃美群,女,七十三歲,居筷子基快富樓。丈夫患多種慢性疾病,申請人亦患病,靠社保支援。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元援助。

六、申請人方敏霞,女,四十九歲,居俾利喇街望德樓。術後未能康復,定期複診,沒有工作,靠社工局支援,要照顧幼兒。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元援助。

七、申請人黃金明,男,七十六歲,居筷子基威翠花園。患病,定期複診,生活困難,次子同樣患病需長期治療。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八、申請人梁永健,男,四十六歲,居黑沙環錦興大廈。因病無法工作,定期接受治療,沒有任何收入,生活困難。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五千元援助。

九、申請人葉小榮,男,四十二歲,居珠海拱北。因太太患病,無奈辭掉工作居家照顧,期間只能兼職,生活困難。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元援助。

十、申請人梁有勝,男,六十五歲,居快達樓第一座。右腳行動不便,不能工作,靠殘疾金及養老金過活。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八千元援助。

十一、申請人林鳳斯,女,六十歲,居福海花園福安閣。因健康問題無法工作,離婚後獨居,靠殘疾金與社工局援助。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五千元援助。

十二、申請人林惠珠,女,六十七歲,居黑沙環南藝閣。受腰椎發炎等影響,無法工作,花盡積蓄,生活拮据。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五千元援助。

十三、申請人張金連,女,五十四歲,居台山威苑花園。患病後沒有工作,長期服藥及複診,沒有收入。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元援助。

十四、申請人徐鳳花,女,五十八歲,居建興隆建富閣。患多種疾病,長時間沒有工作,靠殘疾金津助過活。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八千元援助。

十五、申請人蕭潤林,男,六十歲,居亨達大廈。長期受糖尿病等困擾,嚴重影響日常生活,靠太太工作維持生計,自己靠殘疾金津助。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十六、申請人梁佩金,女,四十七歲,居青洲坊大廈第一座。定期到醫院複診,沒有任何資助,無收入,每月供樓。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八千元援助。

十七、申請人梁添,男,七十歲,居青翠樓。需長期服藥,定期複診,每月需購買保健食品,沒有工作。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十八、申請人關永光,男,五十九歲,居快達樓。持續需洗腎治療,無法工作,靠殘疾金過活。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八千元援助。

十九、申請人李榮勳,男,七十四歲,居樂群樓第一座。患多種疾病,無法工作,獨居,生活困難。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二十、申請人施月英,女,六十五歲,居台山建富新邨安富閣。雙腿長期受靜脈曲張影響,無法工作,定期複診。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八千元援助。

二十一、申請人潘保玲,女,六十一歲,居利達新邨第一座。患病,失業,獨自照顧子女,生活困難。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二十二、申請人陳偉民,男,六十四歲,居拱北昌盛花園。患病,長期接受治療,獨力撫養兒子,靠殘疾金生活。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元援助。

二十三、申請人陳秀珍,女,六十三歲,居青翠樓第二座。離婚多年,因病定期複診,兒子亦患病。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元援助。

二十四、申請人王利明,女,五十五歲,居氹仔日昇樓第二座。患多種疾病,沒有收入,經濟拮据。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五千元援助。

二十五、申請人蔡漢星,男,五十八歲,居珠海拱北。打散工為主,妻子患病,積蓄耗盡生活困難。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兩萬元援助。

二十六、申請人何景光,男,七十歲,居氹仔日昇樓第一座。退休多年,沒有收入,長期受坐骨神經痛及椎間盤狹窄等影響。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八千元援助。

二十七、申請人鍾偉廣,男,五十八歲,居青雅樓。患多種疾病,需定期複診,靠兄長每日送飯及監督服藥。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五千元援助。

二十八、申請人譚碧容,女,三十五歲,居綠楊花園第三座。需長期洗腎,無法工作,收入不定,與患病丈夫互相照料。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二十九、申請人廖杏紅,女,五十四歲,居翡翠廣場第二座。離婚多年獨力撫養兩名兒子及一名女兒,未能工作,靠社工局津助過活。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兩萬元援助。

三十、申請人陳家樂,男,四十歲,居壹號湖畔第一座。交通意外後未能再送外賣,沒有任何收入,靠家人支援房屋租金。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八千元援助。

三十一、申請人周美霞,女,五十八歲,居台山平民新邨C座。因住所水管爆裂,導致所有家電和設備損壞,自身患多種疾病,每月靠社工局援助。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五千元援助。

三十二、申請人黃玉環,女,四十歲,居工匠巷德衡大廈。丈夫患病需長期照料,一家生計受影響。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三萬元援助。

三十三、申請人戴清華,女,四十一歲,居樂群樓第二座。曾遭家暴而患上適應障礙症,定期到醫院複診,之後再受家暴,影響甚深,獨力照顧三名年幼子女。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三十四、申請人吳福星,男,四十三歲,居氹仔平民新邨第十座。接連患多種疾病,定期接受治療,妻子照料兩名年幼子女。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兩萬五千元援助。

三十五、申請人莫美嫻,女,六十三歲,居筷子基宏昌大廈。獨居,患多種疾病,靠退休金和社工局經援過活。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元援助。

三十六、申請人譚容妹,女,七十二歲,居利達新邨第二期。與丈夫同住,同樣患多種疾病,靠社工局支援,生活困難。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兩萬元援助。

三十七、申請人袁桂珍,女,六十一歲,居廣華新邨第三座。患多種疾病,與丈夫同住,依賴社保維生。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二萬元援助。

三十八、申請人吳秀嫻,女,五十一歲,居信達廣場第二座。夫妻同樣患多種疾病,無法工作,靠領取殘疾金過活,生活困難。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兩萬元援助。

三十九、申請人蘇長金,女,六十七歲,居宏開大廈第四座。離婚多年,獨居,患多種疾病。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援助。

四十、申請人潘念嫻,女,六十二歲,居渡船街日高大廈。患病後長期休養,無法工作,不符合條件獲殘津,生活困難。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五千元援助。

四十一、申請人李瑞強,男,六十九歲,居青洲坊大廈。長期患病,行動不便,需購置輪椅代步,太太無業,每月供樓。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一千八百元援助。

四十二、申請人關玉韶,女,六十八歲,居黑沙環文豐樓。與丈夫離婚多年,獨居,因受聽力障礙難就業,冀獲資助購買雙耳助聽器。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兩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元援助。

四十三、申請人黃超志,男,六十五歲,居連勝馬路麗豪閣。患多種慢性疾病,需購買左耳助聽器,保障正常生活,靠殘津支援。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七千五百四十六元二角援助。

四十四、申請人陳偉文,男,七十五歲,居金景花園。長期患病,與太太同樣沒有工作,靠疾津過活。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二千元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