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珊瑚列國家二級保護 本報記者 逸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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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珊瑚所有物種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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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珊瑚列國家二級保護 進出境需合法證明 海關早前在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查獲一宗涉嫌走私五十公斤石珊瑚入境的案件,一名香港居民被起訴。 石珊瑚所有物種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附錄Ⅱ。《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亦將石珊瑚所有物種列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除合法持有進出口證明書外,均禁止貿易、攜帶、郵寄石珊瑚及其製品進出境。 石珊瑚是構成珊瑚礁主體,譽為海洋中的熱帶雨林。用途多樣,當中具生態價值,可構築珊瑚礁,為海洋生物提供棲息地,也是抵禦風暴潮的天然防波堤;可用於工業或建材,如石灰原料等;亦可用於水族箱造景、過濾材料,或製作工藝美術品;同時,可用於經濟藻類的養殖基石,或提取藥用天然化合物。 石珊瑚所有物種均被列入附錄Ⅱ,雖未必面臨即刻滅絕風險,但石珊瑚的商業貿易受到嚴格法律管制,避免因過度利用而威脅其生存。因此,市場上基本不存在公開、標準化交易價格。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買賣石珊瑚均屬違法行為。 本報記者逸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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