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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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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代打卡違法嗎?

日期: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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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上班代打卡違法嗎?



上班代打卡違法嗎?

小明是A公司的僱主,他發現員工小麗經常遲到與早退,但打卡紀錄卻顯示正常。經調查後,發現小麗有請他人代為打卡的行為。小明想知道,小麗這樣做是否違法、法律對此有何規定,以及他可以採取哪些行動?

首先,代打卡行為可能損害公司正常運作的利益,甚至可能造成公司的財產損失,小麗的行為有可能觸犯刑法所規範的“詐騙罪”或“偽造文件罪”等罪行。

詐騙罪

根據《刑法典》第211條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正當得利,以詭計使人在某些事實方面產生錯誤或受欺騙,而令該人作出造成其本人或另一人的財產有所損失的行為(例如偽造出勤記錄以詐騙薪酬),會觸犯“詐騙罪”。一經定罪,行為人可被科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即使犯罪未遂,同樣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如因詐騙而造成的財產損失屬巨額(即超過三萬澳門元但不超過十五萬元),行為人可被科處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更甚者,如因詐騙而造成的財產損失屬相當巨額(即超過十五萬澳門元),或行為人以詐騙為生活方式,又或受損失的人在經濟上陷於困境,行為人更可被科處二年至十年徒刑。

偽造文件罪

根據《刑法典》第244條的規定,任何人意圖造成他人或澳門特區有所損失,又或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例如使僱主誤信員工正常出勤),而製造虛假文件,偽造或更改文件,又或濫用他人簽名以製作虛假文件,又或使法律上的重要事實不實登載於文件上的行為,都會觸犯“偽造文件罪”。一經定罪,行為人可被科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即使犯罪未遂,同樣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不但小麗有可能觸犯“偽造文件罪”,代小麗打卡的人也可能構成相同的罪行。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只有親身偽造虛假文件的人才觸犯上述罪名,因為法律同時規定,使用由他人偽造的虛假文件的人,同屬犯罪,並處以相同的刑罰。

因此,若小明懷疑小麗有不法行為,可考慮向警察部門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若小麗的行為已造成公司財產損失,小明還可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方式,向小麗追討相關損失。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刑法典》第211條及第244條的規定。

(如對本欄有任何意見,請致函宋玉生廣場三九八號中航大廈二十一樓法務局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或電郵89872233@dsaj.gov.mo,並註明姓名及聯絡方式。)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