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醫生紙”的後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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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假“醫生紙”的後果 甲是某公司的員工,近日在乙醫生的診所求診後,向公司遞交“醫生紙”申請病假。然而,事後被揭發該“醫生紙”為乙醫生虛假開立,目的是讓甲向公司騙取病假。在此情況下,甲與乙在法律上分別會面臨甚麼後果呢? 使用虛假證明罪 有關上述情況,甲員工使用“假醫生紙”的行為可構成刑事犯罪。根據《刑法典》第二五○條規定,使用虛假的證明或證明書,目的為欺騙公共當局、損害他人利益,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者,可構成“使用虛假證明罪”,行為人可被判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每日罰金由五十至一萬元不等,由法官視乎被判刑人士的總體經濟狀況而定)。 偽造證明罪 另一方面,乙醫生開出假“醫生紙”的行為,同樣可構成犯罪。根據《刑法典》第二四九條第一款規定,醫生、牙醫、護士、助產士,或為醫學服務的實驗室或研究機構領導人或僱員,又或負責驗屍者,明知與事實不符,而發出關於某人身體狀況,身體或精神的健康狀況、出生或死亡等證明或證明書,用作取信於公共當局、損害他人利益,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者,可構成“偽造證明罪”,行為人可被判處最高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不論是員工或醫生,均應清楚了解作出上述行為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切勿以身試法,因而抱憾終身。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刑法典》第二四九條及第二五○條規定。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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