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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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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人員攝錄機不作檢控證據

日期: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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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控煙人員攝錄機不作檢控證據



三常會昨與政府討論“控煙法”修訂案

梁孫旭(右)與梁鴻細

三常會與政府代表續商控煙法

控煙人員攝錄機不作檢控證據

【本報消息】立法會三常會昨日下午三時與政府代表開會,討論《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修訂案,衛生局長羅奕龍、控煙酒辦主任林松等列席。會上,三常會與政府代表就法案多項議題深入交流,涵蓋擴大室外禁煙範圍、全面禁止電子煙、對新興吸煙產品的監管、標準化包裝等重點內容。三常會聽取政府代表的詳細回應,並提出多項建議,期望進一步完善法案內容。

三常會主席梁孫旭、秘書梁鴻細會後表示,法案建議擴大室外禁煙範圍,三常會關注在商業活動、體育賽事、戶外演出等大型公眾活動現場是否可實施臨時禁煙。政府回應指,現行“控煙法”已賦權活動主辦方自行設立禁煙區,如去年美食節已由主辦單位劃定場內大部分區域為禁煙區,僅保留指定吸煙點。針對法案建議中小學校、醫院等場所出入口十米範圍內禁煙的執行準則,政府表示將參照巴士站模式,原則上是門口兩邊各十米,並由衛生局聯同主管實體一同確定範圍。關於現時禁煙區吸煙點的設計,三常會建議改為“全封閉或半封閉式”設計,政府表示持開放態度,將根據地點的具體情況和各方意見調整。

嚴管新煙區分醫用

全面禁止電子煙及管制其他新興煙品方面,對於電子煙的定義,政府解釋今次修法中沒有重大的修改,僅增加加熱裝置的概念。強調屬醫療用途的設備如中藥霧化器、哮喘用的電子霧化機等,不屬於法案規管的範圍。三常會亦就電子煙及新興煙品的監管問題與政府展開討論。政府指出,法案提出加強對電子煙、草本煙、尼古丁袋等新興產品的規管,均遵循世衛《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要求。政府強調,合法註冊的藥物如尼古丁貼、尼古丁含片可進口澳門和合法使用。對於三常會關注的加味煙政策,政府表示,將密切關注鄰近地區在禁止加味煙上的執行成效,並結合澳門本地實際情況進行審慎評估。

簡化包裝加大警示

標準化包裝制度及增加警語標籤比例方面,法案建議將煙草包裝健康警語面積由現行百分之五十提升至百分之八十五,並實施標準化包裝制度。政府回應指出,標準化包裝不影響防偽功能,反而外觀統一更易識別不法產品;包裝仍允許印製追溯標識,有助打擊非法貿易;世界貿易組織已裁定標準化包裝政策合規。

規範執法保障權益

保障監察人員安全方面,為提升執法安全性及透明度,法案建議衛生局監察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可使用隨身攝錄機,尤其在面對危險、緊急或擾亂公共秩序情況下。政府明確表示,衛生局的監察人員在依法進行監察行動中可攝影及錄音,前提是應在開啟攝錄機前告知被攝錄人士,以及屬面對危險、緊急或擾亂公共秩序的情況,以保障居民的個人權利。強調上述的攝錄資料並不會用作“違法吸煙行為”的證據。

禁絕廣告全面覆蓋

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及贊助方面,三常會關注禁止廣告、促銷與贊助的規定應否延伸適用至電子煙及其他管制煙品。政府表示,政策方向是全面禁止煙草製品、電子煙、草本煙及尼古丁製品的廣告及促銷,同時禁止以消費品作廣告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贊助。為落實政策,法案將對現行“控煙法”部分條文重新檢視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