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水客運“毒包裹”被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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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女涉偷運“毒包裹”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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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包裹”內藏有本澳禁售及處方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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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聯同海關公佈“毒包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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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六百六粒毒物標示服裝快遞 兩水客運“毒包裹”被拘 【本報消息】司警聯同海關前日偵破一宗涉嫌販毒案,截獲一個內藏六百六十粒屬本澳禁售及處方藥物的“毒包裹”,同日先後拘捕一名涉案本地女子及一名涉案男外僱“水客”。司警跟進調查案件,並追緝其他涉案人。 被捕本地女子姓陳,三十歲,報稱收銀員;男外僱姓陳,三十三歲,報稱保安員。司警以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名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疑藏處方藥物 本月十六日,司警接獲澳門海關通報,稱內地海關發現一個來自外國,經內地準備轉往澳門標示為服裝的快遞包裹,懷疑包裹內藏有處方藥物。司警經調查,鎖定收件人的身份資料及行蹤軌跡,同時聯同澳門海關查悉涉案包裹於前日下午,經港珠澳大橋口岸運抵澳門郵政總局。 司警在澳門海關及郵電局配合下展開監視行動,同日下午五時,陳女到郵政總部提取包裹離開時,上前表露身份截查,在包裹內檢獲五十排、合共六百六十粒藥物,該批藥物以短袖上衣和防曬手套作為掩飾。司警根據線索追查,當晚七時在北區再截獲陳男。 運內地收報酬 司警調查後,證實兩名嫌犯已從事“水客”活動四年,陳男受他人招攬後,再指示陳女接收包裹,準備將包裹偷運到內地再收取報酬,但報酬仍在商議。調查資料顯示,陳女和陳男均知悉包裹藏有違禁物品,但仍然協助收取包裹欲偷運到內地。 經司警刑事技術廳對檢獲的膠囊和藥丸緊急化驗後,證實該批藥物為“哌醋甲酯”和“芬特明”,其中“芬特明”在本澳禁售,“哌醋甲酯”則為處方藥物。行動中,司警共檢獲上述毒品六百六十粒,當中“芬特明”膠囊四百八十粒,“芬特明”藥丸一百二十粒,“哌醋甲酯”藥丸六十粒。 司警表示,由於“芬特明”和“哌醋甲酯”非屬市面常見藥物,上述毒品的總價值仍須跟進調查。司警強調,販運毒品屬嚴重刑事犯罪,最高可判處十五年徒刑,居民切勿受金錢利益引誘,以任何方式協助他人代收或攜帶來歷不明物品進出本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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