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小語)修法回應社區安全訴求
日期:06-16
(新聞小語)修法回應社區安全訴求 夏 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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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回應社區安全訴求 團體昨日舉行座談會,探討《公共地方總規章》中有關高危違規行為的處罰標準和治理方法。“總規”實施逾二十年,本澳社會變化大,生活場景日趨複雜,部分條文早已脫離現實,難以回應居民對社區安全、宜居環境的訴求。 以高空擲物為例。近年本澳社區多次出現,除了露台雜物、垃圾等飛墮,更有天降飛刀。倘不傷及途人,“總規”僅罰款六百元,處罰與行為本身的危害性嚴重脫節。從高處拋物件落街,墜落過程會產生巨大衝擊力,一旦擊中途人,隨時重傷,甚至喪命,直接威脅居民人身安全與公共秩序,不應只視為環境衛生問題處罰。內地和香港等鄰近地區,已相繼將高空擲物納入刑事管治,設立拘留、刑事處罰等嚴厲懲戒機制,提升公眾安全意識。 坊間高空擲物投訴比例高,但實際執法因取證難度大、居民私隱保護等限制,難以被追溯、懲處,讓違規者心存僥倖。團體建議政府可在高空擲物高發樓宇、黑點街區,增設定向閉路電視監察。旣保護私隱,亦協助解決取證難,提升執法效率。對於屢犯者須加重罰則,進一步構建“預防、監管、懲戒”的治理模式,有力遏止違規行為。 除了危害公共安全違規行為的治理問題突出,私人業權公共區域的監管也長期困擾社區。部分私人屋苑的通道、廣場為私人業權所有,但長期對外開放、供公眾通行。這些區域,不時阻塞通道、環境衛生惡劣、消防設施缺失等。因屬私產,公權力難以合法介入監管和執法,致“有人使用、無人監管”。在探討“總規”修改過程中,政府應從公共利益出發,完善執法機制,賦予部門針對此類開放式私產區域相應的執法權限,及時堵塞安全和衛生漏洞;完善法制,須持續開展普法宣傳,加深社會對《公共地方總規章》的認知和理解,引導居民樹立公共意識,顧己及人,抵制危害公共利益的違規行為。 夏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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