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高等學校取消五文憑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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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遊高等學校取消五文憑課程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公佈以下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三十三/二○二六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取消五個文憑課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批示核准取消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旅遊企業管理文憑課程、文化遺產管理文憑課程、酒店管理文憑課程、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文憑課程,以及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文憑課程。有關課程的運作期間維持至二○二五/二○二六學年完結為止。澳門旅遊大學須繼續妥善保管上述課程的相關資料,尤其包括學生檔案和學術紀錄。相關批示的規定,不影響澳門旅遊大學就上述課程所給予的憑證的有效性。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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