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7-0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澳门日报

三常會細審修控煙法五範疇

日期:06-13
字号:
版面:第A03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三常會細審修控煙法五範疇



梁孫旭(前)、梁鴻細。

修改控煙法建議擴大室外禁煙範圍

三常會細審修控煙法五範疇

關注擴室外禁煙範圍管控電子煙

【本報消息】立法會三常會昨開會,首次細則性討論《修改第五/二○一一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委員會關注本次修訂草案未就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及其他新興管制吸煙產品設專門罰則。此外,並未設對加味煙的管制措施,期望提案人說明立法取向。

會後,委員會主席梁孫旭、秘書梁鴻細向傳媒表示,現行《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共三十九條文,本次修法涉及其中十三條文,並新增三條文,涵蓋五大重點範疇,包括建議擴大室外禁煙範圍、禁止消費或管有電子煙,新增對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的監管,以及標準化包裝制度及增加警語標籤比例,監察人員使用隨身攝錄機。

關注大型活動禁煙

他們指出,為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減少二手煙對行人、病患、孕婦及兒童等的影響,法案增加室外禁煙地點,建議學校、醫院等人流密集場所的出入口少於十米範圍禁煙。委員會認為,有關措施可降低公眾接觸二手煙機會,尤其是俗稱“火車頭”行為。關注主管實體在劃定禁煙範圍時的具體準則。針對其他人流密集或特殊需要的地點,法案建議可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增設新的室外禁煙範圍。對此,委員會關注大型室外活動期間設立臨時禁煙區的情況,希望提案人說明。

為加強管控電子煙,法案建議,在現時禁煙或例外允許吸煙的供集體使用地點,以及在任何供集體使用的室外範圍,禁止任何人消費或管有電子煙,違法者將被罰一千五百元。委員會支持加強管有電子煙,但亦關注措施在執法上的可行性。同時認為法案對電子煙的定義較寬泛,或與其他新興吸煙產品概念重疊,或影響管制成效,建議提案人釐清相關定義邊界,確保法律適用清晰。

加強監管新型煙草

他們稱,法案新增對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的監管,建議禁止有關產品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以及攜帶該等產品出入境。委員會認為,有關措施能阻止年輕人接觸這些新型煙草產品。同時,委員會注意到市場上相關產品種類繁多、設備制式不一,認為前線人員在執法上有一定困難。故期望提案人就該等新型煙草產品的禁止範圍,特別是其與電子煙在定義、外觀及使用方式上的區分標準,作具體說明。

該法案建議訂定標準化包裝制度及增加警語標籤比例。他們表示,由於現行已規定包裝式樣須至少每十二個月更換一次,法案建議設十八個月過渡期,避免業界短期內承受過大調整壓力。委員會認為,該措施對業界生產成本不會造成顯著影響,有利於平穩實施。

規範用隨身攝錄機

法案亦建議衛生局監察人員在依法執行職務時可使用隨身攝錄機。委員會認為,有關措施能保障執法人員的安全,但在執行上除了法案建議“處於危險、緊急或擾亂公共秩序的情況”外,關注衛生局人員在執法時使用隨身攝錄機的情況還有哪些。

委員會預計下周約見政府的代表,就委員會整理的問題清單作出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