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促灣區低空經濟聯動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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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地方立法促低空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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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設跨境直升機航線,圖為廣州飛香港直升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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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籌規劃區域協同優勢互補 粵促灣區低空經濟聯動發展 【本報記者廣州電】廣東省發改委近日公開徵求《廣東省低空經濟發展條例(徵求意見稿)》意見。提出廣東應統籌協調,加強與香港、澳門合作溝通,推進低空經濟領域粵港澳大灣區協同聯動。 粵統籌規劃佈局 《廣東省低空經濟發展條例(徵求意見稿)》分為八章,共四十九條,首章規定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基本原則、政府及部門職責、多元主體參與、宣傳推廣、粵港澳低空經濟合作、空域協同運行機制,旨在促進低空經濟產業發展,提出要強化低空飛行安全保障,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 意見提出,廣東要統籌規劃佈局、建設建造、改造改建和營運管理等,構建安全高效低空基礎設施體系,為低空經濟提供物理底座。 在低空飛行服務方面,通過明確低空飛行服務站設置、強調低空飛行服務站職能、規範低空飛行活動申請流程,着力構建便捷高效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為低空飛行提供服務支撐。 推動粵港澳合作 意見還明確了廣東低空經濟產業的發展方向,提出圍繞低空製造業、低空營運業、低空基建與信息服務業、低空配套業產業類別,搭建產業框架。系統銜接科技研發、數據開發利用、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為低空經濟產業集群提供制度支撐。 較受關注的是意見中關於粵港澳低空經濟合作的內容。意見明確廣東有關部門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推動粵港澳大灣區低空經濟合作發展。省內各政府部門應鼓勵各類市場組織和個人與香港、澳門的市場組織和個人開展合作,促進低空產業優勢互補。 在條例的起草思路中明確,該條例立足廣東優勢,充分用好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戰略疊加的有利條件,重點在於在制度設計中專門規定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的有關內容,是凸顯廣東特色的重要安排,能夠為全國區域協同治理提供新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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