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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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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大亨定罪入獄

日期: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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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C02版:藝海       上一篇    下一篇


娛樂大亨定罪入獄

高梁

資深演藝工作者黃百鳴

娛樂大亨定罪入獄

供應歡樂的娛樂大亨,自導自演人生大悲劇,八十歲黃百鳴,內幕交易罪成,判囚五個月;犯罪所得利益罰款九萬九千七百二十元,另須支付證監會三十七萬訴訟及調查費用……名譽掃地了。此乃犯了“天條”,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美譽得來不易:法治嚴明,訊息透明,容不下奸商——

開心鬼,《葉問》……能否救得了黃百鳴?小小可能,“被告毫無疑問對香港電影業作出非凡貢獻”,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其年事已高,重犯機會不高,所涉利益亦不算十分龐大,惟案件損害公眾對證券市場的信心。而一般涉及內幕交易的被告,均有良好背景……才有機會接觸內幕消息。因本案嚴重損害聲譽,甚至構成心理壓力,並不能構成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的理由。”

“天馬影視”協商買賣期間,黃百鳴轉賬二百萬元予胞妹黃潔珍,指示買股:“明天低過0.2,盡買”。胞妹及時買入總值一百六十萬元“天馬”。購股資金主要來自黃百鳴轉賬給她的資金。

證監會法規執行董事戴霖表示:“法庭處以監禁刑罰,充分反映,內幕交易可導致即時監禁……。不論地位或聲譽,均須承擔後果,並被公開追究責任。”

立案到審訊結果,延續了八年,被告及家人,生理及心理均飽受刺激。黃百鳴上訴,保釋期間:一、繳交二十萬元保釋金;二、提供居住地址;三、離港前二十四小時通知證監會。

後記:安定!必須國安!繁榮,必須“經安”,高官忙於完善《國安法》,同時,娛樂大亨對“經安”,似乎也上演了嚴肅教育的一課。

高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