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中基金新規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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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募基金中基金新規出台 【本報消息】特區公報昨刊登金融管理局就公募的基金中基金(FOF)訂定具體監管要求,通告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通告定義,FOF是指主要投資於其他投資基金份額的投資基金。為保障投資者權益及規範市場運作,金管局訂定多項規則,重點包括:要求相關產品至少八成財產須投資於已獲許可的本地公募基金或符合條件的外地公募基金,且不得再投資於其他FOF。 該通告又設下單一基金及單一發行人投資上限,並規定如投資的其他基金由同一管理人管理,不得就該等投資收取認購及贖回費。此外,加強對FOF的資訊披露要求。 新規自公佈日起生效,相關謹慎性限制於基金設立六個月後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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