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六外賣店無登記證明受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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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人員巡查外賣店食安及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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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廿六外賣店無登記證明受罰 “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二一年生效,至今年五月中,本澳持有有效登記證明的外賣店共有四千二百六十七間,四年來共發現二十六間外賣店未獲發登記證明已向公眾開放的違法行為,依法罰款兩萬元。 網絡經營展登記號 市政署表示,將持續透過巡查及抽檢計劃執行食安監管工作,去年至今年五月中已對外賣店巡查及走訪超過三千六百多次,檢查場所整體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場所營運條件及開業登記狀況等,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市政署提醒業界,在開設外賣店前必須向市政署提出登記申請,並在獲發登記證明後,才可向公眾開放營業,並須於實體店當眼處張貼登記證明;若透過互聯網或社交媒體作經營或推廣,亦須展示登記編號,以讓消費者識別。另外,外賣平台提供者須確保使用平台的外賣店已取得登記證明,並將其登記資料顯示於平台上。 營運環境嚴格執行 營運中的外賣店須符合營運條件,尤其須設防蟲防鼠設備;具備合規供水和排污系統;在室温下陳列食品,須設有防污染的展示櫃。配製高風險食品如壽司、刺身或生食等,須設獨立專區以防交叉污染。一旦違反登記制度規定,可被罰款五千至三萬五千元。 市政署食品安全資訊網設有“已領有登記證明的外賣食品活動場所”專頁,供查閱已登記的外賣店商戶名單。經營者可於食安網內有關專頁,了解登記制度的申請和場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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