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階段持修下月中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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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全民監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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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階段持修下月中報讀 教局籲居民做好規劃善用資源 【本報消息】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訊:《二○二六至二○二九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已於二○二六年四月一日生效。凡於二○二六年至二○二九年內任一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年滿十五歲的澳門居民,將自同年的一月一日起可自動參與二○二六至二○二九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最早可於二○二六年六月中旬起,使用新階段“計劃”資助報讀獲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審批的本地持續教育課程。 須先支付後申請 為達至學習資源有效運用,預防出現濫用及浪費情況,屬以下四個情況的澳門居民,在新階段“計劃”須以“先支付後申請”的方式報讀課程,待課程出席率達百分之七十,可透過一戶通申請發放資助。 1.報讀課程所需金額達三千元或以上; 2.截至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二○二三至二○二六年度“計劃”整體出席率低於百分之三十; 3.在二○二六至二○二九年度“計劃”內,曾以個人進修帳戶扣除資助報讀的任一課程出席率低於百分之三十; 4.曾經違反受益人義務,如容許他人使用其身份證報讀或代其上課、不配合教青局的監察等。 居民報讀課程前應先規劃好時間,並須履行下列義務,包括:按時出席所報讀的課程或所報考的證照考試;提供正確的本地銀行帳戶資料;使用本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以及親身使用電子設備報讀獲批准的本地持續教育課程;按“計劃”規定進行簽到、接受及配合教青局的監察工作等。 違法違規將跟進 教青局特別提醒,參與“計劃”的機構及居民均須遵守相關行政法規,切勿作出任何違法違規行為。倘發現有機構與居民作出相關行為,教青局必將採取必要措施,向相關部門作出舉報和作出後續的跟進。倘居民發現有懷疑違規情況,可透過電話:2842-5199、電郵(pdac@dsedj.gov.mo)、親臨舉報或掃瞄全民監察平台二維碼反映,教青局會即時嚴正處理。如欲了解各項詳情,請瀏覽“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專頁(https://www.dsedj.gov.mo/pd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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