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委法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 澳門律師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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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安委法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 立法會日前全票細則性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對澳門築牢國家安全屏障及完善澳門維護國家安全體制具有重大意義,公會對此堅決擁護和支持。 隨着“一國兩制”事業進入新階段和國際形勢改變,澳門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面臨新要求、新挑戰,加強維護國家安全體制的頂層架構,制訂《國安委法律》和其配套行政法規《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處的組織及運作》,對健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具有適時性、必要性和急切性。 《國安委法律》以法律形式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職權、組成、運作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讓澳門特區在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方面走的更實更穩,體現澳門特區履行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憲制責任。 《國安委法律》亦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所設定的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的特別許可及不公開訴訟行為的制度,為國家安全建立“防火牆”,確保國家安全在司法程序中不存在風險,有關制度不會剝奪當事人的辯護權,亦沒有影響律師的從業資格,律師繼續依法行使其法定職責及權利,有關修改屬必需和合理。 為此,制訂《國安委法律》和《國安委秘書處法規》,完善和優化國安委的執行機制,以及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使國家安全利益在相關司法程序中不被損害,能夠有效防範和遏止外部干涉,有利於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更適應“一國兩制”實踐的新要求,更有效保障憲法和基本法所確定的澳門特區憲制秩序,更好確保澳門社會長治久安和廣大居民的福祉。 澳門律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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