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局改設五廳十一處一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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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少澤(中)、何燕梅(左)、郭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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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對現行財政局的組織架構進行 系統性整合及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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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簡層級理順分工提升效率 財局改設五廳十一處一中心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財政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是次修訂對財政局的組織架構進行系統整合及優化,維持由一名局長領導、兩名副局長輔助,並將原有的六廳、十三處、三組及二科,調整為五廳、十一處及一個從屬機構,以精簡層級、理順職能分工、提升決策與執行效率,並相應調整人員編制,優化人力資源配置。 行政會發言人黃少澤、財政局長何燕梅及副局長郭日海昨出席在政府總部多功能廳舉行的行政會新聞發佈會。 黃少澤介紹稱,為進一步提升財政局的行政效能,貫徹落實《預算綱要法》、《稅務法典》及《公共採購法》等重要財稅法律的實施,並推動財稅管理電子化發展,特區政府對現行財政局的組織架構進行系統性整合及優化,制訂《財政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稅務中心強化執行 相關調整包括:稅務管理廳,下設納稅服務處和稅款徵收處;稅務監察及涉外稅務廳,下設稅務監察處和涉外稅務處;公共會計廳,下設預算管理處和公共開支及司庫管理處;公物管理廳,下設不動產管理處和動產管理及資產彙編處;財稅策劃及智能化廳,下設智能建設處、法律及公證處、行政及財政處、稅務執行中心。 為配合《稅務法典》的實施,將撤銷現時的稅務執行處,並設立從屬於財政局、相當於廳級的稅務執行中心,專責處理《稅務法典》所規定的稅務執行職能,強化執法的專業性與一致性。 員工福利待遇不變 是次全面修訂財政局組織法,是特區政府深化公共行政改革、提升財政治理水平的重要舉措。新的組織架構有助確保各項財稅法律得到有效執行,進一步提升財稅管理的透明度與公信力,為公共財政的長遠及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黃少澤補充,特區政府公務人員安排原則的核心不變,部門架構調整不會裁減人員、不影響人員福利待遇,行政長官及他已多次於立法會強調相關原則。 財政局職能調整與架構重整後,部分崗位工作人員將根據職能整合和單位變動情況,包括透過工作重新分配、集約化管理、內部轉崗、職務調整方式,配合重組後工作,所以安排主要透過內部調整,確保重組後職能與人員職務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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