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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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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修報者先付後申請

日期: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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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持修報者先付後申請



黃少澤(右)與龔志明

新一期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將優化發放資助方式

特區政府於二○一一年至二○二六年期間,先後推出五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七月展新一期優化資助發放

持修報者先付後申請

【本報消息】新一期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將於七月一日開展,每名受益人的資助金額上限維持六千元。為提高受益人出席率,避免潛在違規個案,新一期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將優化發放資助方式,當局將根據資助金額、出席率等,學員在報讀時需要“先支付後申請”。

行政會新聞發佈會昨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於政府總部多功能廳舉行,行政會發言人黃少澤、教青局長龔志明出席。

嚴謹規範電子監察

黃少澤介紹表示,行政會完成討論《二○二六至二○二九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四月一日起生效。“持修計劃”將繼續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在不同領域中所採取的人才培養措施,以及關注多元學習需要的施政方針,繼續以“調整定位、嚴謹規範、電子監察、擇優延續”作為原則。

受益人方面,於二○二六年至二○二九年任一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或該日前年滿十五歲的澳門居民,自有關年度的一月一日起可自動參與該計劃。每名受益人的資助金額上限為六千澳門元,資助適用於今年七月一日至二○二九年六月三十日期間的本地及外地機構所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資助僅限用於支付課程學費或證照考試費。

五期百五萬人參與

黃少澤表示,為支持本澳居民終身學習,特區政府於二○一一年至二○二六年期間,先後推出五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總參與人次超逾一百五十六萬,該等計劃成效顯著,居民的學習意識有所提升。

出席率七成獲資助

《二○二六至二○二九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優化一人課程的發放資助方式。由於教青局已優化相關申請系統及數據聯通,受益人向教青局申請發放資助時無須提交已支付課程學費的證明。

二、優化駕駛實習課程的發放資助方式,受益人向教青局申請發放資助時無須提交已支付課程學費的證明。另一方面,教青局與交通事務局已實現資料的互聯互通,倘教青局可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透過資料互聯在內的方式取得由交通事務局發出的學習駕駛准照及受益人已出席該課程所對應的駕駛考試證明,則有關申請亦無須附同該等文件。

三、為了進一步提升資助的運用效益,提高受益人出席率,避免潛在違規個案,《二○二六至二○二九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將優化發放資助方式,擴展本地持續教育課程使用“先支付後申請”的發放資助方式,即學員在報讀時先自行支付學費,課程出席率達七成可透過電子方式申請後獲發放資助,適用情況包括受益人報讀課程所需的資助金額等於或高於三千元、受益人於使用資助報讀的任一課程的出席率低於三成、受益人於《二○二三至二○二六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整體出席率低於三成,又或受益人不履行特定義務的情況。同時,將提升保證金至相當於有關學費五成的金額,維持課程出席率達七成方可獲退回保證金。

四、為進一步規範本地機構的適用範圍,《二○二六至二○二九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明確接受公共部門及實體、在澳門特區依法設立的高等院校、非高等教育中的私立教育機構、屬行政公益法人的社團、工會、工會聯合會、社會設施,以及駕駛學校的參與。目前正參與《二○二三至二○二六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機構且符合本法規所定的要求,可繼續參與計劃,不受上述新規定的影響。

五、為優化資助運用的規則,《二○二六至二○二九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新增限制本地機構持有人、其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又或其機關主要據位人報讀該本地機構開辦的持續教育課程的規定。

六、為使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之間能順利過渡,獲批准參與《二○二三至二○二六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機構可於今年四月的首個常規申請期提出開辦持續教育課程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