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共享灣區仲裁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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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仲裁聯盟在澳門舉行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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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仲裁委可自助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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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地法律部門發佈名冊工作指引 粵港澳共享灣區仲裁人才 【本報記者廣州十九日電】省政法委公佈,近年來,廣東聚焦建設國際一流仲裁機構,措施之一是《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工作指引》由粵港澳法律部門共同發佈並施行,促進仲裁資源跨區域流動,實現大灣區仲裁人才共享與互補。 促粵仲裁首選地 廣東去年以來採取多項措施支持仲裁機構聯動港澳、對接國際,從而深入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試點建設,目標是令廣東成為解決國際商事糾紛的仲裁首選地,或者重要目的地。 廣東充分利用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推進仲裁發展,在聯席會議上確立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工作項目,在去年七月公佈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工作指引。 廣東拓展仲裁服務以廣州、深圳為核心。廣州仲裁委員會牽頭建立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首倡“四個共享”即規則、庭室、仲裁員和服務窗口共享,與大灣區等地仲裁機構建起多邊仲裁協作機制,與境內外的一百四十多家機構簽署簽訂合作備忘錄,從而實現跨區域優質法律資源的鏈接。 廣州仲裁委持續深化建設首創的“廣州模式”,即銜接域外仲裁規則的“3+N”仲裁庭審模式,即內地庭審模式、普通法系香港庭審模式、大陸法系澳門庭審模式為基礎,加入符合其他國家和地區仲裁法,以及仲裁程序特點的N種庭審模式。 涉澳爭議快速解 二○二四年廣州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爭議金額達到八百二十多億元(人民幣,下同),在境內仲裁機構裡排名第四。 當年一宗涉澳門投資糾紛在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順利審結。廣州仲裁委南沙國際仲裁中心通過“四個共享”機制便利內地當事人。初審立案材料並轉遞約定管轄的澳門世貿仲裁中心辦理,僅用八十天即裁決,速度之快令人稱讚。 深仲裁院成果豐 深圳國際仲裁院則誕生於一九三八年,是中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特區的產物,成為全國各省區市及粵港澳第一家仲裁機構。 二○二四年深圳國際仲裁院受案爭議金額為一千四百多億元,位列世界第三。與廣州的仲裁機構涉外案件爭議金額達到六百○一億元,佔全國的百分之三十;涉外案件當事人覆蓋一百四十多個國家和地區,覆蓋“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 深圳國際仲裁院作為內地和港澳共建、共治、共商、共享的產物,目前港澳地區仲裁員在深圳國際仲裁院參與解決了大量的跨境商事糾紛,為穩定內地與港澳經貿合作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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