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司:國安委秘書處法規擬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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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子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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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司:國安委秘書處法規擬就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議員林倫偉關注規範國安委秘書處組織架構的配套行政法規的準備進度,保安司司長陳子勁回應時表示,規範秘書處組織架構的配套行政法規已基本完成,將送交行政會議討論,與法律同步生效,政府並將透過多渠道與社會溝通解說,使國家安全意識深入民心。 開支平衡保密知情權 議員顏奕恆關注法案新增法官決定不公開進行某一訴訟行為前,須獲國安委確認的規定。陳子勁表示,將來在訴訟程序中,即使已處於審判聽證階段,如具權限的法官認為訴訟內容有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利益,必須按法案規定向國家安全委員會確認,該訴訟行為會否對國家安全利益造成損害,以便在獲得國安委的意見後作出決定。此安排旨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與審訊公開原則之間取得平衡。 議員崔世平關注維護國家安全開支報告的內容及公開性。陳子勁表示,法律生效後,政府將從特區一般綜合預算中央預算總開支中撥出專款,以支付國安委及秘書處在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時的所有開支;考慮到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及機密性,有關具體開支將記載於由秘書長負責的秘密紀錄內,並於每年年底送交行政長官批閱。該等開支不受《預算綱要法》規範,但由於涉及公帑,為增加透明度,法案要求政府須就維護國家安全開支的控制及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報告中將載有從中央預算撥予國安委的專款總金額,以便立法會知悉,但不需要審議,該報告將公開。此安排是參考香港做法,平衡保密性與公眾知情權。 制度並無剝奪辯護權 黃潔貞關注訴訟代理人特別許可制度的修訂及對當事人權益的影響。陳子勁表示,有關修改旨在明確及細化有關機制的操作流程,方便日後執行。強調政府非常重視保護當事人獲得律師援助的權利,有關制度並無剝奪當事人的辯護權,亦非取消律師或訴訟代理人的從業資格。 陳子勁指出,涉及國家安全利益的訴訟,訴訟代理人須取得法官特別許可方可參與,而法官決定前須徵詢國家安全委員會意見,且國安委意見對法官具約束力。該制度旨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底線,防止透過訴訟代理人的行為導致國家機密外洩或國家安全利益受損。他強調,該制度目的僅在於對參與國家安全相關訴訟的代理人實施必要的資格審查,以確保國家安全利益不受潛在風險威脅。相關安排實際上是為國家安全建立一道防火牆,確保國家安全的底線在司法程序中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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