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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委法全票通過

日期: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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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委法全票通過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昨獲立法會全票通過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強化頂層設計,完善國安法律體系。

強化頂層設計增成員擴覆蓋

國安委法全票通過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通過《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三十二名議員一致投下贊成票全票通過。國安委主席由行政長官擔任,成員包括五名司長,並新增博彩監察協調局長、文化局長、教青局長;引入涉國安案件的訴訟代理人許可機制及不公開審訊條文。法案自政府公報公佈翌日起生效。

由法規提升至法律

法案由第三常設委員會負責細則性審議,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梁孫旭引介意見書表示,國安委由行政法規提升至法律,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及運作的基本制度,立法賦予國安委更堅實的法律基礎,是澳門特區完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強化國家安全體制頂層設計的重要舉措。

法案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核心,優化國安委的性質、職責、職權、組成及運作等方面的規定。為配合國安委行使法定職能,國安委具職權判斷有關事項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利益及作出決定,並賦予該決定執行力。國安委的決定及意見不屬任何申訴或訴訟的標的,國安委的工作不受澳門其他實體或個人的任何干涉。

為了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強化澳門特區在經濟、文化、社會等非傳統領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立法擴充國安委組成,除五司司長均為國安委的成員外,還加入了文化局長、教青局長及博彩監察協調局長。設立國安委秘書處,以作為國安委常設執行及輔助部門;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由保安司司長當然兼任。另一方面,明確了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職責,通過顧問機制,確保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能夠更好獲得國家的支持及指導。

涉國安訴訟訂機制

在訴訟程序方面,修改及增加《司法組織綱要法》的相關規定,引入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的許可機制,如法官認為某一訴訟存在國家安全利益保護的必要,應將有關案件資料送交國安委,如國安委決定存在國家安全保護利益的必要,則法官應啓動相關機制。另外,在獲國安委確認的情況下,如公開進行某些訴訟行為會對國家安全利益造成損害,法官應決定不公開進行相關訴訟行為。

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設立開支的特別制度,並建立相應的監控機制,規定每筆支出均須經由行政長官許可或在授權範圍內由國安委秘書長許可,秘書長亦需在年底向行政長官遞交相關開支紀錄,由行政長官批閱。政府每年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讓立法會知悉有關款項的控制和管理情況,有關報告須公開。

強化文教國安防線

法案獲全票通過後,共三十二名議員發表表決聲明。咸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澳門特區的憲制責任,此次立法將國安委由行政法規提升至法律層級,確立其職責、組成及運作機制,設立實體化秘書處,完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制度,並納入文化局及教青局長強化文化教育領域的國安防線。期望政府持續完善相關機制,加強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提升社會風險防範意識,共同築牢國家安全屏障。

議員林倫偉受訪時認為,法案通過有三方面意義,包括履行憲制責任、築牢澳門國安防線和穩定澳門社會經濟發展。國安委成員包括五名司長和部分局長,政府可開展跨部門聯防協作,從以往的被動防範轉變成主動預防,如教青局可在教學或青年活動等方面給予指引,從小開展國安教育。黃潔貞表示,法案獲全票通過,體現社會對法案的認同、支持與肯定,期望社會合力支持國安委的運作,居民承擔共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新增三局長為國安委成員,體現維護國安工作更全面覆蓋不同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