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代:推琴澳人稅負趨同澳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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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澳門代表團團員聯合建議支持橫琴深合區澳門居民個 人所得稅負趨同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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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實《橫琴方案》兩建議優化調整 六人代:推琴澳人稅負趨同澳門 全國人大常委高開賢,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劉藝良、陳虹、何雪卿、吳小麗、容永恩聯合提出關於支持橫琴深合區的澳門居民個人所得稅負趨同澳門的建議。 高開賢等六人指出,一九年九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明確要將橫琴深合區建設成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家園的戰略目標,提出“推動深合區深度對接澳門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為澳門居民在深合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營造趨同澳門的宜居宜業生活環境”。其中第十二條明確指出,“對在深合區工作的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按照《橫琴方案》要求,針對在橫琴深合區生活就業的澳門居民全球所得徵稅問題,可以考慮從兩個方面推進。 超澳門稅負可免徵 建議一是進一步優化現行澳門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橫琴方案》中明確“對在深合區工作的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未對澳門居民的所得類型及所得來源地作出明確限定。結合橫琴深合區發展目標及澳門居民關切訴求,建議對財稅(2022)三號文件進一步優化:對該文件原文“包括來源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地點限定條件及所得類型作出修改,調整為:對在橫琴深合區工作的澳門居民來源於橫琴的所得,其相應個人所得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對在橫琴合作區習慣性居住或停留達到構成內地稅收居民身份條件的澳門居民來源於境外的所得,其相應個人所得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按照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辦理享受。 確定稅收居民身份 建議二是創新建立橫琴深合區澳門居民稅收居民身份確定機制。根據《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對於同時為雙方居民的個人(即澳門稅收主管當局也有充分合理的理由認為相關澳門居民也構成澳門稅收居民並為其開具澳門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應按照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習慣性居處的先後順序逐步進行確定,仍無法確定的則由雙方主管當局通過協商解決。對此,建議在稅收安排框架內對在橫琴深合區長期生活就業的澳門居民創新適用稅收居民身份確定機制,對經該機制確定為澳門稅收居民的澳門居民個人,橫琴深合區稅務局落實國家稅務總局要求進行非居民個人適用稅收安排後續管理。 “建議一”可行性高 六人認為,從提升澳門居民獲得感出發,採用“建議一”即進一步優化現行澳門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則可行性更高、操作性更強、涵蓋人群範圍更廣。一是該做法通過政策予以優惠,讓澳門居民可以直接感受到祖國給予的政策紅利,更有利於發揮稅惠效應,提升澳門居民在橫琴合作區生活就業的獲得感;二是通過中央有關部委規範性文件進行明確,讓澳門居民享惠有據可依,提升享惠合規性,降低稅收遵從成本;三是在政策口徑下,可享惠的澳門居民範圍更廣,操作性和程序性成本更低,享惠便利度更高,也更符合澳門居民辦稅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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