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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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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資中心低稅 增跨國企落戶吸引力

日期: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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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5版:經濟       上一篇    下一篇


財資中心低稅 增跨國企落戶吸引力



財資中心稅務優惠、《投資基金法》,有助強化本澳金融競爭力。

羅兵咸永道:

財資中心低稅增跨國企落戶吸引力

【本報消息】《2026年財政年度預算案》中,企業的財資中心可享稅務優惠;年初生效的《投資基金法》也配套相應稅務寬減。羅兵威永道認為,隨着法律與稅務框架日益完善,澳門在吸引全球金融機構、專業人才及資本匯聚方面,正展現出前所未有的潛力,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內特色金融樞紐的角色也越發清晰。

5%稅率優惠勝新港

根據《2026年財政年度預算案》,在澳門設立且符合特定條件的企業財資中心,相關收益可適用低至5%的所得補充稅(即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羅兵咸永道澳門主管合夥人李政立指出,該稅務優惠措施,參考香港和新加坡兩地的成熟政策,並進行本地化調整。相較於香港的8.25%以及新加坡的8%或10%同類稅率,澳門提供的5%優惠稅率具備明顯的競爭優勢,有助增強對跨國企業設立區域財資中心的吸引力。

另外,澳門的政策並未採用嚴格的“正面清單”模式,而是採用“包括”等開放式表述,這可能意味着相關財資活動範圍更具彈性。例如把盈餘資金用於流動性管理等活動,亦可能被涵蓋。

須滿足僱傭支出要求

《投資基金法》於今年元旦起生效。預算案為配合新法,推出針對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及投資者的稅務優惠。儘管稅務條件優厚,但兩項政策均設有實質性運營要求。例如企業財資中心須在澳聘用至少三名本地居民,且全年營運費用不低於150萬澳門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亦有類似的本地僱傭與營運支出要求。

羅兵咸永道澳門稅務及商業諮詢合夥人劉慧蘭表示,企業在評估適用這些新優惠時,需全面審視。財資中心的優惠條件中,要求其“僅在澳門經營財資業務”。從跨國企業的實際操作角度看,若為此設立獨立實體,或帶來管理複雜性與合規成本上升等非稅務挑戰,也可能與集團簡化架構的目標相衝突,因此在決定是否適用該稅務優惠時,必須進行審慎評估。

政策協同搭金融平台

對於投資基金領域,由於優惠政策剛出台,而預算案中未具體說明所有操作細節,建議基金管理公司提前做好規劃,包括事先與財政局溝通,以明確可適用5%的優惠稅率、業績報酬免稅等政策。

業內普遍認為,這兩項政策的協同效應,將為澳門現代金融業發展打下堅實基礎。《投資基金法》提供與國際接軌的法律監管框架,而具競爭力的稅務優惠,則直接提升市場吸引力。澳門憑藉資金自由流動、稅制簡單透明以及聯通葡語國家的獨特優勢,正致力打造一個嶄新的財資管理及投資基金平台。

李政立表示,新稅務優惠的具體適用與實踐效果仍需時間驗證。預計特區政府將根據二六年度市場的實際情況及反饋,對後續年度的政策作出優化調整。建議企業結合自身業務與架構,全面評估相關優惠的適用性與潛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