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有力反制“長臂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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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有力反制“長臂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提到,貫徹反外國制裁法,有力反制非法制裁和“長臂管轄”。 最高法報告提出,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提升涉外審判質效和公信力,服務開放合作、互利共贏。 堅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十四五”時期,共審結涉外案件十五點九萬件,較“十三五”增長百分之六十六,其中知識產權、海事案件分別為四點九萬件、一點二萬件,同比分別增長百分之一百一十五點九、百分之八十四點六。 維護我國司法主權 堅定維護我國司法主權。貫徹反外國制裁法,有力反制非法制裁和“長臂管轄”。某外國公司以我國某公司受制裁為由拒簽提單,我國法院依申請出具強制令,責令外國公司交付提單,並判令賠償損失。 全面行使司法管轄權,某運營專利外國企業被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影響我國市場競爭秩序,某境外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損害我國投資者利益,我國法院分別適用反壟斷法、證券法等法律的域外效力條款進行管轄。 加強海外利益司法保護。引導“走出去”企業依法經營、防範風險。我國某企業在國外承建項目已驗收通過,外國業主濫用索兌權請求支付保函款項,北京法院依申請裁定中止支付,依法阻止向我國企業轉嫁商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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