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代:推動合作區聘澳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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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人代:推動合作區聘澳法官 提升司法公信力與認同度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黃顯輝、劉藝良、崔世平、施家倫、何敬麟,以及全國人大常委高開賢聯合建議,推動中國籍澳門現任法官擔任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院聘任制法官。 黃顯輝等多位人大代表建議《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中“允許聘任中國籍澳門法律專業人士擔任合作區人民法院法官”,審理特定類型民商事案件。認為此舉將首創澳門法官在內地法院適用“澳門實體法+內地程序法”,有效解決區內澳門居民、澳資企業涉澳民商事糾紛,提升司法公信力與認同度。 為此建議一、考慮選擇澳門法院中國籍現任法官作為對象,在深合區從事適用澳門法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審判業務,與內地法官、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 二、由於該創新措施將無可避免面對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在深合區變通適用的問題,為此,建議中央港澳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法院等予以支持,運用創新思維和路徑,加快解决澳門現任法官到深合區法院擔任非常任法官的一些實際操作瓶頸問題,推動該項創新工作落地實施,為深合區澳資澳企澳人解決民商事糾紛帶來更多便利,增強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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