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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擬罰千五

日期: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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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擬罰千五



林 松

諮詢文本建議控煙人員配備隨身攝錄機,減少衝突並提升執法效率。

諮詢文本建議禁止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違者罰一千五百元。

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擬罰千五

倡賦權控煙人員配置攝錄機輔助執法

本澳已禁止電子煙的製造、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逾三年。修訂《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公開諮詢文本,建議進一步禁止於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違者將被科處一千五百元行政罰款,並希望能於二○二七年生效。文本同時建議賦權控煙監察人員配備可攜式攝錄設備輔助執法,以提升執法效率及減少衝突。

危害大及早禁止

衛生局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松昨表示,雖然社會普遍認為電子煙危害較傳統煙草輕,但世界衛生組織強調電子煙危害絕不比傳統煙草少。電子煙因可轉換多種口味,且刺激性較傳統煙草低,特別吸引青少年使用。青少年使用後對尼古丁產生耐受性,繼而轉用傳統煙草的情況十分常見,危害極大。世界衛生組織及全球多地已對電子煙實施嚴格限制,香港即將禁止管有電子煙,新加坡等地亦已全面禁止。且電子煙設備容易成為其他毒品的載體,當局希望採取嚴格措施及早禁止,以防產品流行後再作限制。

諮詢文本建議修法於公眾地方禁止管有電子煙,包括機身、煙油、煙枝等。換言之,在公眾地方吸食電子煙的行為將被視作管有,並屬違法。當局建議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的處罰與違法吸煙相同,同屬行政違法,罰則為一千五百元,並希望法案能於二○二七年生效。

發生衝突才攝錄

諮詢文本並建議允許控煙監察人員配置可攜式攝錄設備,以輔助控煙執法。

林松強調,可攜式攝錄設備僅於發生衝突時方可使用,並非任何時間均會開啟;開啟前會先提示居民,同時有閃光燈提示攝錄機正在運作。當局期望藉此降低衝突發生的機會,同時減少巡查每隊的人數。現時為避免發生衝突,每隊或需三至四人,將來可減少至兩人一隊,從而提升執法效率。

擴健康警示比例

文本並提出,引入煙草製品標準化包裝制度,擴大健康警示圖文標籤比例。林松表示,世界衛生組織提出兩項煙包措施,包括標準化包裝制度及採用健康警示圖文標籤,已在世界多國實施或計劃實施。

本澳建議修法煙草製品(包括捲煙)統一包裝底色,統一商標字體、大小、顏色與位置等。將警示圖文佔主要展示面積比例由五成提高至八成五。並設立一年的寬限期,讓煙草商可逐漸消耗市面上已有的煙產品。

研提高吸煙年齡

另外,就會否參考外地,禁止特定年齡以下人士接觸煙草產品?林松坦言,現時確實很多地方已將可吸煙年齡提高,或規定某年份後出生的人士不可購買煙草產品,該等措施未來都會考慮。但當局會秉持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處理問題,現時暫未有相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