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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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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路與憤怒 冷靜與安全

日期: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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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7版:蓮花廣場       上一篇    下一篇


問路與憤怒 冷靜與安全

陳智彪

公共交通安全需多方面維護

問路與憤怒冷靜與安全

本澳媒體報道,二○二六年二月十八日,有位內地婦人持雙程證在澳門乘搭巴士前往關閘,向車長查詢行車路線時,未獲回應。婦人兩度伸手,試圖搶巴士軚盤,導致車身搖晃。車長將巴士緊急停在行車道上,響號通知巴士公司稽查員,稽查員陪同婦人下車報警,巴士自行離去,過程中無人受傷。

治安警其後將婦人帶返警局調查。媒體報道,有人因向車長查詢巴士路線不果,憤怒之下搶軚盤,但並非蓄意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涉及“妨害道路運輸安全”罪,移送檢察院偵辦。

小事可釀大禍

新年本是一件開心事,大家應高高興興,但快樂的氣氛或會受一宗小事影響,從而引發公共安全危機。

從婦人的角度出發,向車長查詢行車路線不果,出行受影響,內心不悅,產生情緒,可以理解。婦人焦急下搶奪軚盤,如果引發交通意外,有巴士乘客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傷,這會是一個悲劇。因此,情緒管理非常重要。“火遮眼”不能是一個辯護理由。

搶奪軚盤從而影響交通安全,是嚴重的刑事行為,隨時威脅車上乘客、行人、其他車輛的安全。事件中車長專注駕駛,努力將巴士停泊在安全之處,並尋找巴士公司稽查員協助處理緊急情況,這種以所有人安全為首要條件的思維應對事件,是職業操守的表現。試問有甚麼比所有人安全,避免發生意外更重要呢?

巴士稽查員帶走婦人,讓巴士先行離去,沒有耽誤其他乘客,將事件對各人的影響降至最低,展現了充份的應對事件能力。

重視人命安全

事件已經出現,如何處理及防範才是最重要。澳門社會或可考慮下列措施:

第一,影響公共交通安全的行為或會釀成重大事故,單純的勸導或無濟於事。通過法律程序使人明白“憤怒”和“魯莽”不能凌駕於“法律”、“安全”、“人命”之上,才能防範類似行為在日後再度出現。

第二,進一步清晰巴士上的標語,提醒乘客,為安全計,在巴士行駛時,車長不與乘客說話,並配合中文、葡文、英文版本,減少乘客在行車時向車長詢問,又可避免因言語不通而產生的誤會。

第三,考慮在巴士上加裝高強度的透明隔板,隔離乘客接觸軚盤或車長身體的可能性,確保安全。

冀設緊急按鈕

第四,可以考慮在巴士上設立隱蔽的緊急按鈕,使車長在有需要時能直接聯絡巴士公司求助,又可使巴士公司透過監控直接觀察巴士內的影像及聲音。此舉除了保留證據,以便日後跟進外,更有助巴士公司即時處理事件。

第五,在是次事件中,車長和稽查員的處理方法堪稱典範,應該獲得表揚、獎勵。巴士公司可將他們應對事件方法寫入教材中,向員工進一步展示冷靜解決問題是企業文化的一部分。這培訓會使社會、巴士公司、員工、公眾都受益。

第六,社會或可討論通過法律,針對極端、累犯的情況,建立黑名單制度,限制這類人士在一定時間內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如果是旅客,可以考慮限制進入澳門境內。

是次事件提醒我們要考慮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社會文明、旅遊城市的形象。這個糾紛搖晃了巴士的軚盤,同時觸碰了社會安全的底線。唯有嚴守法律、優化制度、個人自律,才可解決問題。

陳智彪

澳門理工大學

管理科學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