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倡遞進產假撑多胞胎婦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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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場社團諮詢專場昨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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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勞動法第三場社團諮詢昨舉行 婦聯倡遞進產假撑多胞胎婦女 【本報消息】勞工事務局正就修改《勞動關係法》規定的產假及年假日數進行諮詢,第三場社團諮詢專場昨日下午三時半於勞工局總部舉行,勞工局長陳元童、研究及資訊廳長陳穎芝、法律及研究處長霍倩盈等,以及逾五十名社團代表出席。 有關諮詢文本建議產假調升至九十日,其中三十日可提前享受。就本地女性僱員享受產假,政府向合資格的中小企業提供最多二十日補貼。年假建議按年資遞增,每滿兩年年假日數增加一個工作日,最多增至十二個工作日,逐步提升僱員的勞動權益保障並與國際標準接軌。 助減緩生育率下降 出席諮詢專場的婦聯總會副理事長歐陽月勝表示,婦聯長期推動有薪產假的提升,並自一五年起倡議與公職部門看齊至九十日。相信有政府積極的支持政策,能減緩生育率下降速度甚或出現回升跡象。 她提出在提升生育假期的同時,需要注意避免惡化女性的就業環境及加劇職場歧視情況,特別是本澳當前不少中小企經營困難,推動優化生育假期等家庭友善措施時需要從實際出發。綜合多年數據,目前提升產假至九十天是比較切合社會現況的做法。此外,望對多胞胎生育婦女體現遞進性支持,即假設雙胞胎以上可享更多產假。 街坊總會副理事長張淑玲表示,充分肯定特區政府是次修法的方向和誠意。隨着社會不斷發展,勞動權益的提升是大勢所趨。政府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科學調研,並根據調研結果和社會意見,提出調升產假至九十日,以及設置按年資遞增年假機制的建議,這體現政府持續優化勞動權益保障的施政理念。 從實際情況看,現時公務員享有九十日產假,是次修法有助私企僱員與公職人員“睇齊”,體現勞動權益的公平性。更重要是,充足的產假對產婦身體恢復和嬰兒初期照顧至關重要,是構建友善生育環境、鼓勵生育的重要一環。 張淑玲指出,中小企資源相對有限,若因僱員放產假而承擔全部額外成本,確實會造成經營壓力。建議政府沿用現行補貼機制,向合資格中小企提供最多二十日補貼,有助減輕中小企負擔,平衡勞資雙方利益。建議在修法通過後,加強宣傳和簡化申請流程,讓更多合資格中小企能便捷受惠。 街總倡允積假換薪 此外,建議在保障僱員權益前提下,賦予企業一定彈性,如允許僱主與僱員協議,將部分年假依法折算為薪酬的方式,或容許有限度跨年度累積年假,避免因人手調配困難影響營運,實現勞資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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