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促會倡為民族團結注澳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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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雕塑園是澳門唯一以民族雕塑為主題的展示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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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永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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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促會倡為民族團結注澳力量 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 【本報消息】全國“兩會”期間將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中華民族團結促進會會長黃永謙表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的制定,是國家民族工作法治化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對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深遠意義,該會對此表示熱烈歡迎和堅定支持。 黃永謙昨受訪表示,基於二十年實踐經驗和對社會的觀察,該會自去年起,鼓勵會員、會友、合作伙伴及全國各地參與過該會活動的人員,積極關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的立法工作,就草案條文或實施後操作的一些意見提出建議。相關意見已於一月二十五日提交到全國人大網專頁,後續將持續整理彙總意見,轉交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及全國政協澳區委員在全國“兩會”作參考。 關於立法語言表述,他們建議將序言中的“民族問題”調整為“民族事務”。“問題”一詞多指向消極、待解決的衝突狀態;而“事務”則為中性用語,涵蓋民族工作全領域,符合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對民族工作常態化、法治化的表述要求。同時,這一調整也有利於在國際交流和社會宣傳中,塑造我國民族關係和諧穩定的正面形象。 澳主動融入可作示範 關於港澳台地區的適用與責任,他們建議在涉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的條文中,明確涵蓋港澳台地區,並強調港澳特區政府應貫徹執行。港澳台同胞都是國家的一份子,對國家民族的認同教育不應有缺失,應與國家的其他地區同步。澳門作為“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典範,特區政府主動融入國家要求,不僅是憲制責任,更能為台灣地區提供正面示範。 他們建議在法律中明確支持澳門依託“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的戰略定位,進一步強化其作為中華各民族交流平台的功能。這平台定位包含四個層面,一是民族文化展示平台、二是民族青年交流平台、三是民族產品商貿平台、四是民族工作創新平台。 關於發揮澳門的國際傳播平台優勢方面,他們建議在法律中體現澳門面向葡語系國家和國際社會的傳播功能。澳門擁有中葡論壇、華僑社會、廣泛國際聯繫,以及粵港澳大灣區城市與“一基地”的戰略定位,可在面向葡語系國家的國際傳播、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地區和東盟國家的人文交流等方面,為國家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作出獨特貢獻,使澳門成為向世界展示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和中華文明的重要橋樑。 關於表彰範圍的明確化,他們建議在表彰條文中明確將港澳台地區的集體和個人納入範圍,確保其與其他省區一樣被平等對待。將港澳台同胞和單位納入國家級表彰體系,將極大激勵更多人投身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承擔國家與社會責任,起到標杆楷模的積極作用。 釐清細節免執行偏差 關於澳門特區的執行機制,他們建議在法律實施過程,關注澳門特區的執行機制問題。目前澳門特區政府尚未明確民族事務的統籌協調機制,建議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是確保法律在澳門有效實施的組織保障。同時,建議釐清《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中“各級政府”等表述對澳門特區的具體約束範圍,避免執行偏差。 他們認為,民族團結工作沒有專利,每個人在國家民族團結事業中可以有自己的角色。要充分發揮澳門作為中華各民族交流平台的獨特優勢,依託“一基地”戰略定位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同時發揮“一國兩制導賞員”的橋樑作用,為國家在複雜形勢下開闢一條具有澳門特色的貢獻路徑,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注入澳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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