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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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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積金修法後約二千人受惠

日期: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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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央積金修法後約二千人受惠



黃潔貞(右)與李良汪

一常會細則討論修改雙層式社保制度

央積金修法後約二千人受惠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及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黃潔貞、秘書李良汪引述政府估算,央積金初步預計因修法而受惠的人數約二千人,預計涉及的預算開支一千多萬元。

深合區納居澳計算

黃潔貞、李良汪會後向傳媒總結表示,本次修改雙層式社保制度,主要為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有關政策,將澳門居民在深合區居住、學習及工作視為在澳門居住。

委員會關注法案修改的目的及方向僅局限於深合區,黃潔貞引述政府代表解釋制度屬先行先試,主要為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有關政策,故修法方向暫不涉及大灣區其他區域及境外居住的澳門居民,委員會認同此考量。

醫療證明簡化要求

法案中規定未滿六十五歲,基於健康原因,尤其因須接受非住院護理、姑息治療、康復服務或須家人照顧而居於內地可作為法定例外情形。委員會關注需要提供何種證明文件、是否需要申請人提交澳門醫院認證等。黃潔貞引述政府代表稱,申請人須提交由內地醫院或醫療機構發出的患病證明,需註明疾病的嚴重程度,以及是否須家人照顧,而毋須由澳門醫院認證;申請人亦須提交居內地時段的證明,包括由內地民政部門、居委會、村委會或院舍發出的居住證明。

委員會關注有關證明的公信力及可信性,政府代表稱,現時社保基金是採信由橫琴深合區居委會發出的證明文件,早前社保基金與省橫琴社會事務局聯繫,當地居委會發出相關證明的要求相對嚴格,當中包括居民的個人資料及居住橫琴的時段,並須經過居委會核查無誤後,才會發出有關證明文件。

在深合區工作的概念,黃潔貞引述政府代表稱,澳門居民在橫琴合作區內受僱、自僱工作,或在合作區內創業,包括個體工商戶或開設有限公司,均視為在深合區內工作,可納入雙層社保權益所要求的在澳日數計算,可提交工作證明、營業執照、稅單或供款證明等。此外,為配合澳琴一體化,政府同意被提供生活費的家庭成員,由現時法律規定居於澳門,改為居於澳門或橫琴深合區。

委員會關注修法後審批流程會否更便民,黃潔貞引述政府代表稱,按照現時的法律規定,屬於“人道或適當說明的理由”的聲請,由監督實體在聽取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意見後作出許可,故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須先上呈並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接納其在澳不足一百八十三日的理由後,再由行政管理委員會作出列入名單決定。

加快聲請審批流程

修法後,涉及在橫琴深合區居住、學習或工作的居民提出的聲請個案,將直接由行政管理委員會審批;行政管理委員會亦由過往每周召開一次會議審批聲請,增加至每周兩次會議,有助加快審批個案,提高行政效率,預期可縮短約五日審批時間。

委員會亦關注預計法案生效後將惠及多少居民,涉及多少預算開支?黃潔貞表示,疾病津貼方面,政府以社保供款受益人約三十五萬人中有一千多人領取疾病津貼估算,在深合區居住的澳門居民約三萬人,故按比例粗略預計深合區有一百多人申領疾病津貼,預計涉及的預算開支三十多萬元。

爭三月中簽意見書

黃潔貞表示,是次會議委員會與政府代表充分討論,對是次修法的目標、方向及內容表示認同,已完成內部細則性審議工作,爭取三月中旬簽署意見書,之後提交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及表決,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