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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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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行政改革到城市治理:讓規劃成政府共同語言

日期: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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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12版:蓮花廣場       上一篇    下一篇


從行政改革到城市治理:讓規劃成政府共同語言

界 徒

城市規劃亟需前瞻性統籌與橫向協調,需要政府整體佈局和治理。

從行政改革到城市治理:讓規劃成政府共同語言

澳門特區政府正推動新一輪公共行政改革,目標是提升施政效率與治理能力。根據二○二五年度施政報告,改革將從三方面展開:一是整合職能相近部門,釐清主責與分工,減少協調成本;二是因應社會轉型,設立專責部門補足治理缺口;三是依統一標準,精簡與優化部門內部架構。早前行政會亦完成《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行政法規草案的討論,顯示政府正以制度化方式回應部門架構重疊與職能模糊等問題。

這些措施是行政改革的重要起點,透過制度重構可建立更清晰的責任體系與更高的運作效率。然而,制度重整只是提升治理能力的第一步。面對跨領域、跨部門的城市問題,若無前瞻性統籌與橫向協調機制,僅靠明確分工難以應對複雜挑戰。在此背景下,“城市規劃”不應僅是空間管理工具,更應成為整體施政協調與整合的核心平台。

有制度,還需規劃視角與協同思

維。

自《城市規劃法》二○一四年生效、二○二○年公佈《澳門城市總體規劃(二○二○至二○四○)》以來,澳門已具備基本法定規劃體系與技術條件。但制度存在,並不代表規劃思維已融入政府日常運作。許多與空間、社區與民生設施密切相關的部門,未必設有規劃單位或專業人員,導致政策難以對接總體規劃,忽視土地承載力、交通接駁與社區配套等關鍵因素。以社會工作局近年設立的中南區(沙梨頭)、北區(台山)、西北區(青洲)社會工作中心為例,以小見大,由名字所採用的分區可見其未與城市詳細規劃或統計分區對接,反映出政策在落地過程中缺乏和空間規劃的對話。類似情況亦見於政府推動的六大片區活化與社區商圈建設的工作,現時雖由經濟財政範疇負責統籌,設有跨部門工作組,但若未納入整體城市規劃視角,將難以落實空間再生與社區發展的長遠目標。倘若能引入如國際間常見的“商業促進區”(BID)模式,透過政府引導、公私合營,整合商戶與社區資源,將有助於提升街區品質與商業活力,也能與總體規劃更好銜接。這些案例反映出,部門需要的不僅是執行力,更需具備基本的規劃意識與空間統籌能力,才能讓規劃從圖紙走入政策現場,真正引導城市發展。

規劃的關鍵在於協調整合

長期以來,“規劃”常被視為技術性工作,但其真正價值,在於橫向整合與政策協調。規劃能從空間與時間的視角,整合多部門政策需求,協調優先順序,避免重複投資與執行衝突。例如,建構一項民生設施往往涉及土地、交通、社區與環境等多重議題,若缺乏規劃主導的協作機制,就容易出現設施錯配、社區壓力加劇等問題。因此,在行政改革中,規劃不應只是某部門職責,而應是全體政策部門共通的治理語言。

建構規劃導向治理的三項關鍵

若要讓規劃思維真正滲透至政府運作,改革應從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部門具備規劃視角:涉及空間、設施與民生政策的部門,應設立小型規劃或策略單位,吸納具城市規劃、社區設計、GIS等背景人員,在政策構思初期即納入空間考量,提升前期研判與決策品質。

二、強化跨部門規劃協調平台:現時部分政策已透過跨部門工作小組協調,如六大片區活化項目,顯示政府正逐步朝跨部門整合施政邁進。未來應持續檢視並優化現有跨部門小組的運作模式,強化規劃部門在政策構思初期的參與角色,從傳統審批者轉型為協調者與策略建議者,確保各項政策與城市總體發展藍圖保持一致,推動空間與政策的深度整合。

三、讓社區意見進入規劃流程:澳門現時設有多個與發展及社區相關的委員會,包括城市規劃委員會、都市更新委員會、市政諮詢委員會、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等。但各層級間的意見整合與資料流通仍有待加強。改革應進一步建立由社區至政策層級的意見回饋機制,讓基層建議不只“可聽見”,更能“被採納”。如此才能確保規劃真正反映居民的需求,並引導政策因地制宜。

從架構改革邁向治理轉型

澳門正面對人口老化、產業轉型、基建更新與氣候變遷等多重挑戰,這些問題無一不需跨部門、跨領域協作。二○二五年的行政改革雖聚焦於結構重整,但要真正提升治理能力,關鍵在於建立一套以規劃為核心的協同治理機制。當每個部門都具備規劃視角,當每項政策都能對接總體藍圖,政府才能從“部門管理”邁向“整體治理”,從“應對當下”走向“預備未來”。

界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