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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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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銀行帳戶風險巨勿嘗試

日期: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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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澳聞       上一篇    下一篇


借出銀行帳戶風險巨勿嘗試

借出銀行帳戶風險巨勿嘗試

問:近日我在社交平台收到陌生人的短訊,對方稱只要向其提供個人銀行帳戶、網銀帳號及密碼,便可收取一筆借用費。請問我該答應嗎?

答:司法警察局須嚴正指出,倘若你應允對方請求,將使自身面臨觸犯刑法、承擔相應刑事責任的風險。

近年,司法警察局偵破的詐騙案件中屢有發現,部分居民或外僱向不明人士出借本人開設的銀行帳戶或移動支付平台帳號,並提供相應登錄及交易密碼,詐騙團伙隨即利用該等帳號收取及轉移騙款。對此,行為人已觸犯現行《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法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清洗黑錢”罪,可處最高八年徒刑。若明知對方旨在處理詐騙所得之目的而出借相關帳號,行為人更會同時構成《刑法典》第二一一條所規定的“詐騙”罪,將依法數罪併罰處理。

另外,即使是個人在澳門境外開設的銀行帳戶或移動支付平台帳號,亦切勿向他人提供,一旦被用於犯罪,同樣會根據現行《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法律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局呼籲廣大居民,切勿因貪圖小利出借本人銀行帳戶或移動支付平台帳號,以免墮入法網,招致刑責。

(司法警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