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列省級歷史文化名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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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入列廣東歷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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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門列省級歷史文化名城 【本報記者廣州十七日電】省政府最近公佈稱,經廣東省政府同意批覆,將江門市列為廣東的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在列入名城後,江門要確保名城保護的各項要求落地見效。 廣東省政府關於同意將江門市列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函稱,《江門市人民政府關於申請將江門市列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收悉。批覆中同意將江門市列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 “中國僑都”美譽 江門原是新會縣境內蓬萊山西麓一個臨江小墟集,約成於十四世紀元末明初時。江門作為地名始見於明初黎貞為《江門送別圖》所作序言。十六世紀江門已發展成商品集散地。清順治十八年(一六六一年),清政府頒佈“遷界令”,兩次強迫沿海居民向內地遷移,江門屬遷界範圍。清康熙八年(一六六九年),清政府允許部分地區復界,江門人重建家園。 江門歷史悠久,素有“中國僑都”美譽,五百三十多萬海內外華僑華人和港澳台僑胞分佈在一百四十五個國家和地區,是海外華僑華人觀察廣東乃至中國的重要窗口;是世界文化遺產“開平碉樓與村落”和世界記憶遺產“僑批檔案——海外華僑銀信”的所在地,還有白沙茅龍筆、荷塘紗龍、蔡李佛拳等一大批聞名遐邇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研究保護好名城 廣東省政府在批覆中要求,江門要全面落實廣東省委、省政府文化強省建設部署,嚴格按法律法規要求,深入研究歷史文化價值與特色。 批覆要求江門要高質量編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按程序完成審批並嚴格實施,細化各類保護對像清單,明確保護內容、控制要求與責任主體。要有序推進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與修繕,統籌推動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築活化利用,持續挖掘、展示、弘揚僑鄉文化、嶺南文化、海絲文化與紅色文化。 此外,嚴禁任何破壞江門歷史文化名城傳統格局、街巷肌理、歷史風貌及空間尺度的建設活動。嚴禁擅自損壞、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築。對因不履職盡責、保護不力,導致名城歷史文化價值受損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批覆還要求廣東省住建廳、省文旅廳要加強對江門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凝聚保護傳承合力,確保名城保護各項要求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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