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闢謠“馬年無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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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闢謠“馬年無春” 【本報訊】據《南方都市報》十五日消息:近日,網絡上流傳“二○二六馬年是‘無春年’,不宜婚嫁”的說法,引發關注。二月十五日,廣東天文學會常務理事陳欣欣表示,即將到來的農曆丙午馬年並非沒有“立春日”,“因為二○二七年的大年初一在二月六日,馬年其實包含了二○二七年的立春日。” 陳欣欣介紹,立春屬於我國二十四節氣之一,節氣反映了地球公轉的位置,所以節氣在公曆上有相對固定的日期。“因為二○二五年的蛇年含閏六月,共十三個月,包含了兩個立春。” 他進一步解釋道,“如果春節在立春之後,這個農曆年就會‘錯過’當年的立春,但又可能包含下一年的立春。” 陳欣欣提醒道,像二○二六年的馬年,其實還包含了二○二七年的立春,因為二○二七年的正月初一在二月六日,而立春日在二月四日。“這麼看,說馬年‘無春’也是不準確的說法。” 與是否宜婚嫁無關 他表示,“無春年”、“雙春年”是經常出現的曆法現象,與是否適宜婚嫁毫無關係。為何民間會產生“無春年不宜婚嫁”的說法?陳欣欣分析指,春季萬物復甦、生命滋長,古人很自然地將“春”與“繁殖”聯繫在一起。受限於當時的科技文化水平,人們容易將一些沒有必然聯繫的現象強行關聯,從而衍生出“無春年不吉利”的迷信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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