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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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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婦弒子“免刑不免罪”

日期: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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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6版:要聞       上一篇    下一篇


八旬婦弒子“免刑不免罪”

高齡與長期照護壓力交織

八旬婦弒子“免刑不免罪”

【香港中通社十二日電】台灣八旬婦人林劉龍子照顧癱瘓兒子超五十年,二○二三年由於感染新冠,在高齡與照護壓力交織之下,最終弒子釀成人倫悲劇,被判刑兩年六個月。林劉龍子今日獲當局“特赦令”不用服刑坐牢,罪名仍存在。

綜合台媒報道,林劉龍子與九十歲林姓丈夫育有三子,小兒子自小患有重度小兒麻痺,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清晨,她趁看護離開兒子房間時,將門反鎖,將裝有新台幣一萬元現金的紅包袋塞入兒子口中,再以口水巾、膠帶捂住兒子口鼻致窒息而亡。

社會同情判最輕刑

林劉龍子隨後向警方坦誠殺子,表示她身體狀況不佳,擔心自己不久於人世,丈夫中風不良於行,另二子也已各組家庭,小兒子的照顧與醫療費用高昂,她擔心自己去世後小兒子無人照料,或造成其他家人的負擔,決定一了百了。

案件傳出後震驚台灣社會,並廣泛引起社會同情。法院一審判決林劉龍子最輕刑期兩年六個月,但因未達刑期兩年以下的緩刑必要條件,也不得判緩刑,全案於今年一月十六日定讞。

賴首次發“特赦令”

台當局領導人辦公室今日發佈新聞稿指,賴清德發佈“特赦令”,認為林劉龍子長年照料極重度身心障礙兒子,承擔照護責任逾五十年,在面臨年老力衰無力照料的高壓處境下,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家庭悲劇,認為此案屬長期照顧重擔下的極端悲劇,決定以“免刑不免罪”的“特赦”方式,以回應個案人道處境,彰顯當局對司法困境的補位機制。這也是賴清德上台後首次行使“特赦權”。

據台媒報道,林劉龍子律師杜俊謙說,其得知消息後第一時間說“謝謝”,隨即陷入沉默,但始終認為自己做錯事,內心的悲傷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