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依法充公黎智英犯罪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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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 家安全判囚二十年。圖為二○二一年二月 一日,黎智英出庭應訊。(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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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勾結外部勢力損害香港危害國安 港府:依法充公黎智英犯罪得益 【香港中通社九日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九日就黎智英及另外八名被告,以及《蘋果日報》相關三家公司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罪作出判刑。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會依法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 黎智英在該案的總刑期為二十年,《蘋果日報》三家相關公司亦各被判罰款三百點四五萬港元。 相關財產已遭凍結 發言人表示,法庭早前頒下的裁決清楚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控制和利用《蘋果日報》荼毒社會,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採取敵對行動。黎智英的歹毒圖謀跨越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目的是勾結外部勢力,損害中國和香港特區的利益、市民的利益,他無恥地充當外部勢力的爪牙,危害國家安全。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會依法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保安局長早前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凍結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公司的罪行相關財產。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公司、團體等因犯該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特區政府將啓動程序,維護國家安全,按《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360C條,將《蘋果日報》三家相關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發言人指出,自特區政府依法打擊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以來,多個美西方國家、境外反華媒體、組織及政客,不斷抹黑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這些國家自身經常利用泛國安化手段打壓對手,並為包庇他們的代理人不斷誣衊香港,虛偽地為黎智英披上“傳媒人”的假外衣,更在審訊期間虛構黎智英的健康問題。 “這些圖謀都在法庭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中不攻自破。法庭頒下的裁決書長達八百五十五頁,羅列了全面和堅實的罪證,鐵證如山,展現了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的公正裁決。” 判決維護核心價值 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當日見記者時表示,法庭的定罪判決和判刑彰顯法律正義,維護香港核心價值,將會適時依法向法庭申請充公令,沒收與罪行有關的犯罪得益。對於有關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現時只判監二十年;鄧炳強指出,刑期已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至於黎智英及其他被告在獄中會否因行為良好獲得刑期扣減,他表示,刑期扣減必須由懲教署長認為提早釋放不會不利國安而考慮,懲教署會因應每一件案件的實際情況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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