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安處:判刑凸顯黎罪魁禍首 |
| | | 
|
李桂華 (中通社)
|
| 港國安處:判刑凸顯黎罪魁禍首 【香港中通社九日電】黎智英被判囚二十年。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見記者時表示,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顯示法庭確定其罪行相當嚴重,並凸顯其罪魁禍首和幕後推手的角色。 不存在求情理由 李桂華指,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對國家及香港實施所謂“制裁”,又透過其“傳媒王國”及一手培植的激進分子進行反政府的煽動性宣傳,行為極度卑劣。在求情階段,黎智英以年老、身體有毛病及長期被單獨監禁作為理由,期望獲得輕判。 但庭上揭露,黎智英已獲得懲教署及醫管局適切治療;單獨監禁亦是其向懲教署申請。明顯地,黎智英對香港沒有做過好事,可以用來作求情理由。 港法治最佳寫照 回顧二○二○年八月十日警方拘捕黎智英,至今天法庭判刑,歷五年半。李桂華說,案件審理過程充分彰顯香港司法制度的嚴謹,一百五十六天公開審訊、二千二百二十項證物、逾八萬頁文件等,是使用最嚴格的刑事舉證標準,並以絕對公開透明的程序進行審訊,這是香港法治精神的最佳寫照。 執法者無畏無懼 李桂華表示,目前案件審訊已完結,警方調查尚未完成,部分事情仍在調查中,但認為刑期可反映事實。至於會否就刑期覆核,需與律政司商量。他感謝參與本案拘捕、調查、檢控及法庭內外保安的警隊同事。審訊期內,司法人員及檢控團隊一直被抹黑及恐嚇,也絲毫沒有動搖,繼續堅守崗位,無畏無懼地履行職責、彰顯公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