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存競爭 斯 雨 |
|
| 共存競爭 上周消息指“Uber回歸澳門”,政府回應必須依法,按現行的士相關法律而行,包括必須使用獲發有效執照之的士、由持有有效的士駕駛員證的人士駕駛等。僅這兩條,坊間認為並非“Uber回歸”,只係一個由現時的士加入的網約平台而已。 Uber模式本身特點除網約平台,由叫車、選走線、付費全在App上搞掂之外,最主要允許由普通私家車輛和駕駛人加入,市面流動的網約車變成“無限”,隨時有車,立竿見影地解決居民的出行需要。當然這樣的話,一是觸犯本澳的士專營的法律,淪為不合法的“白牌車”;二是安全問題,司機質素和車輛狀況無從保證。 如今“Uber回歸”,若如政府要求必須用合法的士和持的士證司機,等於Uber召集市面的士和司機加入其App平台,與近期運作的“高德打車”無異,根本上沒有增加市面的士的數量,“塘水滾塘魚”,最終難改變“打的難”的困局,皆因繁忙時段這些的士會挑肥揀瘦,不會接民生區的叫車單。 真正的突破在的士專營上,當然也要顧及現時的士業界的權益。鄰埠香港就開放網約車問題,爭議持續了十年,去年終立法接納網約車,同時處理了與的士共存與競爭問題,或可供澳門借鏡。 斯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