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小語)教懲育公德 防高空擲物
日期:02-08
(新聞小語)教懲育公德 防高空擲物 夏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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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懲育公德防高空擲物 小如煙頭、玩具抑或螺絲釘,從天而降砸中行人,造成的絕不僅僅是一道傷口,更是整座城市的安全警報。昨日一外僱被墜落物擊中頭部,再次敲響高空安全的警鐘。“飛來橫禍”的風險,亟待社會各界正視與解決。 本澳高空擲物案例,觸目驚心,從未熄煙頭引發火警,到香爐、手提電腦砸毀汽車,甚至是去年沙梨頭南街發生的“高空擲刀”,問題的嚴重性已從環境衛生升級至公共安全。早有意見憂慮,現行法律對未造成實質損害的高空擲物僅罰款六百元,難以形成有效震懾。 要減低高空擲物,一是法律約束,二是公民教育。本澳現時並未將“高空擲物”定為犯罪行為,雖然部分案件如造成車輛毀損或縱火等,可按《民法典》和《刑法典》相關規定追究民事及刑事責任;但若沒有導致他人傷亡或財產損毀,則只能按照現行《公共地方總規章》及相關《違法行為清單》,罰款六百元。反觀內地與香港,早將高空拋物列為刑事罪行,內地最高可處一年有期徒刑,香港則設有萬元罰款及半年監禁。本澳如若將高空擲物單獨列為一項罪名,是否可行,政府多次強調需要共識。社會共識不難,難在可操作性。畢竟搜證檢控不易,若廣泛佈置“天眼”,則涉及個人隱私。 完善法律或是治標之策,公民教育才是治本之道,法律震懾與技術監控終究是被動防範。一個成熟社會的標誌,在於公民能自覺約束行為,為他人安全着想。高空擲物看似個人行為,實則反映社會公德水平。公民教育需從家庭、學校、社區三方面着手。家長應以身作則,教育子女勿往窗外拋物,將安全意識融入日常生活;學校亦應灌輸學生亂拋擲物的不當,告誡行為的嚴重性及後果。政府除了常規宣傳,也可聯同團體深入社區宣傳教育。唯有從源頭培養公民道德,才能根本解決問題。宣傳、教育、執罰等多管齊下,提升居民的守法意識。 夏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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